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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职业病目录的“扩容”有些操之过急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有些目录评论职业病 2012-01-30 11:45:34
  日前,全国人大着手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其中备受关注的“职业病定义”一项或有较大改变。颈椎病、鼠标手、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

  日前,全国人大着手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其中备受关注的“职业病定义”一项或有较大改变。颈椎病、鼠标手、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1月10日《今日早报》)。

  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2亿人,且渐呈多发、高发态势。职业病扩容,不但是病种实现了增加,在准入门槛上也得到了下降。比如超强劳动负荷导致的生病等,也可能纳入职业病;而更大面积的颈椎病、鼠标手、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等办公一族的常见病的纳入,会使符合职业病的群体大大上升。

  职业病的产生,跟长期从事单一的动作,或处于固化环境中有很大的关系。比如我们常说的“空调病”、“电脑病”,这几乎是办公一族固有的“疾病”———人人有份,只是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问题在于,这样的扩大版,究竟是一种利好,还是一种利空呢?

  假若职业病过多过滥,其就可能因为数之过众而难以企及,反倒失去了公正性。一则,“病”之结果很好鉴定,但过程如何厘清?颈椎病、鼠标手的产生,办公也可能是诱因,但若是娱乐导致的,又如何来区分和定性?二则,某些共性之病,诱因繁多,比如农民也有腰背痛,也有颈椎病,但跟公务员上网聊天炒股,在性质上能完全一样吗?那么这些没有用人单位的人群,其补偿主体又将是谁呢?

  正如专家所言,颈椎病、鼠标手若列入职业病,其可操作性并不强。就眼下来说,与其在职业病扩容上下功夫,不如在强化管理、完善现行职业病防治上多做出一些努力。我国目前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实际上是以计划经济时代的国企为蓝本设计的。时下,无论从职业病的鉴定、补偿,还是相关权利救助上,对于劳方的实质性保护还不多,而在维权过程中,繁琐的程序设计更进一步增添了职业病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甚至异化为用人单位逃避责任或拖垮职业病劳动者的合法利器。在现有职业病防治体系下,劳动者只能被动维权,在发生了损害时主张金钱赔偿,却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抗衡,在利益博弈中还处于弱势地位,以至于产生了“开胸验肺”这样的悲情。同时,从“救急不救缓”的原则来说,强调重点和关键,比实行普惠更符合现实要求。

  总之,如果连显然的物质类职业病都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的话,那么隐性的职业病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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