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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张银行卡取走5000 男子被判5个月缓刑1年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银行卡取走5000 2011-12-26 10:47:47
  本报咸阳讯(记者薛海龙)咸阳一名男子在ATM机上捡到一张被人忘记拔掉的银行卡后,取走卡内5000元据为己有,后被警方抓获。秦都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本报咸阳讯(记者薛海龙)咸阳一名男子在ATM机上捡到一张被人忘记拔掉的银行卡后,取走卡内5000元据为己有,后被警方抓获。秦都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10月28日晚上,咸阳市民王师傅在市区玉泉东路一家银行ATM机上取钱,因有急事,粗心的王师傅在取完钱后忘记取走银行卡便离开。过了两天,王师傅再次去银行取钱时发现银行卡不见了,仔细一想发现是自己上次取完钱后没有取卡。随后,王师傅赶紧到银行挂失并补办了一张新的银行卡,但拿回新卡后却发现账户里边的钱少了5000元。王师傅怀疑是有人捡了他的卡取走了钱,随即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经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以及摸排走访,于11月11日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抓获。
  
  
  
  据苏某交代,事发当日晚上,他准备在该银行ATM机上存钱,但他的银行卡怎么也插不进取款机里。就在这时,他发现取款机里有一张银行卡。随后他一查,发现这张银行卡上余额有3万多元。由于当日王师傅已取过钱,而银行自动取款机每天取款最高金额为2万元,苏某取走卡里5000元后,试图再取时已达到上限。随后,因害怕失主返回银行找卡,苏某便离开了银行。
  
  11月30日,秦都区检察院指控苏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将其起诉至秦都区法院。秦都区法院近日经过开庭审理,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苏某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宣判后,苏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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