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启示录
起锚远航正当时——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启示录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周玮)近日,由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转企改制、引进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组建的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我国首个国家级数字文化企业诞生。
文化部部长蔡武对此给予高度评价:“‘中数’的成立,开创了中央文化单位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转企改制的先河,创造了跨行政层级推动文化资本流动和重组的成功范例,对于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将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传统文化产业如何转型升级?“跨行政层级”的深层意义是什么?大型国企进军文化产业能否成为潮流?“文化央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何在?许多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表示,“中数”的成立对于求解这些问题,给出了许多启示。
启示一:“中数”应运而生,反映了业界对打造数字文化龙头企业的渴求,标志着“文化央企”向数字文化“蓝海”的起锚远航
“十一五”以来,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进入黄金期。以数字出版产业为例,有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总收入为213亿元,2010年为1051.79亿元,年均增速49.37%。
与此同时,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小、散、弱。
“提高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急需打造出融内容生产、网络运营为一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文化龙头企业。”中国人民大学新媒体研究专家匡文波教授说。
2009年3月,在全国“两会”安排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代表文化部宣布,为顺应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广泛运用的趋势,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数字文化需求,文化部将在推动直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组建一个以数字文化内容生产和传播为核心业务的“旗舰”型文化企业。2010年1月,文化部召开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讨论通过的《2010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把启动中录总社转企改制列为重点工作。
事实上,经过多年发展,不管是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上,中录总社数字化转型都已具备相当基础。
从1999年至今,中录总社多次召开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研讨会,探讨中录总社数字化发展战略,并先后与清华同方、蕃薯网科技等企业合作,开展数字文化业务。
对于中录总社变身“中数”,“中数”董事长李沪生充满信心:“中录总社长期以来在数字文化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我们有信心搏击于数字文化产业潮头。”
文化部对“中数”的发展寄予厚望,文化部部长蔡武指出:“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深刻影响文化创作和生产,文化创意则不断赋予科技创造以新的内涵和灵感。希望‘中数’坚持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并重,努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大力开发原创数字文化产品,着力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发挥引领中国数字文化产业远航的‘旗舰’作用。”
启示二:“中数”的成立,创造了文化领域跨行政层级推动资源重组的成功范例,对于进一步推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中央政府出资吸纳地方资源组建文化科技企业,这是一次重要的尝试。”“中数”董事长李沪生说。
在“中数”组建过程中,国务院作为出资人,财政部履行出资职责,以中录总社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出资,持股51%,首创集团则以货币出资,持股49%。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家新指出:“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组建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骨干文化企业,是合理配置文化资源的有效途径,对于做大做强文化企业,振兴文化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数”组建,使各地文化企业受到鼓舞。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文化企业,曾先后与河北杂技团、沈阳杂技团和广西杂技团商谈跨地区资本重组,但由于旧有体制的限制,最终都与成功失之交臂。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潘向东说:“‘中数’成立,遵循了以资本为纽带、以优势互补为前提的‘游戏规则’,破除了过去由行政层级界限和条块分割构成的藩篱,将对促进文化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产生示范作用。”
文化部改革办有关负责人指出:“深化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冲破一切妨碍文化发展的思维定式和体制弊端。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将会有越来越丰富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涌现。”
启示三:首创集团果敢“试水”,对于带动更多大型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助推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具有“风向标”意义
“要推进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必须培育有强大带动力的龙头文化企业。”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金元浦说,“‘中数’集中了中录总社与首创集团的优势,有望成为具有强大影响力的数字文化‘旗舰’企业。”
中录总社是国内一流的音像内容供应商,具备从节目策划、制作、引进到出版、生产、发行的完整产业链,其出版的DVD碟片品种曾占据音像市场的半壁江山。首创集团是北京市大型企业,主营水务、房地产、金融三大核心业务,总资产768亿元,连续多年跻身全国500强企业,在产业、品牌、资本运作、管理团队等方面积累了诸多优势。
首创集团副总经理潘文堂说:“中录总社的强项是熟悉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需求,首创集团则擅长于资本运作和市场开拓,我们双方优势互补。”
文化部驻中录总社工作组参与了引进首创集团资本、组建“中数”的关键环节,工作组负责人刘长权说:“首创集团在与我们的洽谈中表现出极大的诚意,双方首次洽谈即达成合作共识,并很快签署合作意向协议。”
文化部副部长励小捷指出:“首创集团参与组建‘中数’,为‘中数’的发展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对首创集团来说,进军文化产业也将为自身发展带来新的重要增长点。”
启示四:“中数”成立,突破了单一股东的局限,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作出专门部署,强调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
十六大以来,文化系统先后组建5家“文化央企”,一次比一次更涉入“深水区”:
2004年3月,文化部以“国有独资企业”形式组建文化系统首家央企——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2009年11月,文化部组建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三家集团公司成为文化领域首批“国有独资公司”。
今年,文化部推动中录总社通过引进战略合作者实行转企改制,以“央地合作”形式组建了“中数”。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再灵评价说:“相比于国有独资公司,‘中数’突破了单一股东的局限,为建立规范、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引进战略投资者,也有效地解决了中录总社数字化转型中的资金渴求问题。“中数”总经理刘燕说:“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需要高投入,依靠单个主体自身积累很难实现快速发展,走‘资本集中’道路是必然选择。‘中数’将通过包括资本运作在内的全方位市场运作,争取早日实现整体上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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