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网| 中国科教第一门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正文

加大“六五”普法教育力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的思路与措施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加大六五普法 2011-10-31 08:41:41
   中共延安市宝塔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中共延安市宝塔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宝塔区司法局局长  董国政
  
   2011年,“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即将正式启动,如何保障“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有效推进,使我区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核心的是要像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那样,明晰依法治理工作的努力方向、目标和任务,以及具体的抓手与措施,面对新形势,针对新问题,认真查找以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理顺改革、发展、创新与法制社会的关系,理顺“民权、民生、民心与法律的关系”,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的水平,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作为普法工作的参与者和执行者,认真反思“一五”至“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搞清楚我区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切实推进“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路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决策层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内涵缺乏深层次的思考,突不破“形式疑惑”思维,虚与实有力碰撞时,影响了思维定势,忽视了法律的主导性地位。
  
   一些领导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是“文件讲来重要、落实起来次要、工作忙来不要”,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看得见的建设上,忽视了法制对提升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喜欢用行政手段代替法制手段,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时候,领导们的言行和对一项工作重视的程度,必将对当地群众和广大参与普法工作的人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当一部分普法工作者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性思维的话,参与普法的广大工作者就不会为费时、费力,而又难以见到经济效益的普法工作去努力工作了,接受普法的广大人民群众也没有信心去学法、用法和守法了。
  
   2、管理层法治意识的强弱决定着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力执行,理性执法、严格执法才能形成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以言代法、以言压法及执法不公,守法不严,特别是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中的主要领导不能依法行政等不良形象的负面影响,使得不少的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质疑,当今在全区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信访问题,当各级的政绩、经济利益与基层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利益发生碰撞时,受伤的总是最基层的广大群体,而上访户还不能用现有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挫伤了他们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积极性。当社会上的大多数处在社会基层的群体对我国法律的权威感到迷惘和困惑时,就会产生负面的情绪,这样的情绪在形成一种社会氛围的时候就会对普法工作不屑一顾,最终导致了社会上的法律氛围无法形成,和谐社会难以实现。
  
   3、基层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力量较为薄弱,缺乏系统、有效的长远规划,可操作性不强。
  
   我在与一些基层单位普法接触的过程中,感到现实中的普法力量是相当的薄弱,尤其是在基层农村。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由乡镇司法所承担,其它相关单位配合,由于司法所人员少(1—2人)除承担了普法宣传教育外,还担负了辖区社会矛盾的纠纷调处、信访接待、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包村蹲队,有的单位还安排值班等众多事务,加之人手又少,因此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这样的基层群众组织也只有应付这项工作的能力,有时候连形式上的应付都做不了,因为这些基层群众组织在当今还有更重要的工作需要做,那就是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的经济发展工作,这就让普法工作的队伍力量显得更加薄弱。对一个“五年工作计划”要达到的目标、实现目标的方法步骤、如何做到承上启下、怎样分类开展等方面,没有系统、持续和有效的一个长远的规划,即使有一些规划,我感到那也是一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急功近利,是应付领导和主管部门检查用的,在实际普法工作中很难按规划去执行。
  
   4、普法形式上缺少现代气息,效果不尽如人意。
  
   在乡镇、村居和社区开展普法工作时缺少时代气息,普法的宣传和教育,还停留在放广播、办黑板报、拉横幅、发资料的层面上,内容和形式显得老套和单一。由于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处在边远乡镇的广大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难搞懂、难记住,因此这些不形象、不生动、不通俗的形式,在客观上也影响了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和积极性。我在科技战线上工作了近十多年,这么多年过来了,给我的感觉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和一些违法的用人企事业单位法律意识提高的不够,劳动者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不足,基层的普法工作还任重道远。
  
   5、普法工作的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
  
   受制于我区石油为主的财政状况局限,基层的普法工作经费显得较为困难,使得普法经费成了基层普法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难以将普法工作的既定规划落到实处。
  
   二、“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区”这一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经济发展、创建“平安宝塔”、构建社会和谐,促进公正司法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进一步发挥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明的先导性引领性作用,为“十二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建设革命圣地延安的首善之区、全市最和谐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重点,服务于推进建设“法治宝塔”,服务于全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始终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三贴近”原则,从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和形式。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立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法,遵循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原则,以实际成效评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普治并举,开拓创新。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业务工作相结合,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司法、维权等全过程。积极适应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市场经济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需求,探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个性化,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三、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类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区域、行业、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宝塔文化建设,营造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力争实现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全市示范”地位。
  
   (一)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基础作用。与创建“法治宝塔”建设相结合、着重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素养与知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着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法干警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行政、司法行为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
  
   (二)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在实现全区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低碳节能等新兴产业蓬勃兴起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的理念,坚持从群众现实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提高部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普及水平。通过法律顾问团等灵活多样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的预防作用。围绕和谐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注重与和谐文明、现代城市相匹配的人文素质、法律素质的培养和引导,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努力实现公民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努力实现法制宣传的工作理念和手段与公民学法用法的需求相一致。
  
   (四)进一步发挥法治文化弘扬法治文明的引领作用。注重整合协作,发挥优势,协调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努力为居民群众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强化培育法治精神的理念,积极探索和推进宝塔特色法治文化建设,搭建法治文化建设平台,形成丰富多彩的区域法治文化。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倡导服务人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抓好《宪法》和《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维护《宪法》权威,保障《人民调解法》实施。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倡导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维护法律权威。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布局上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围绕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实验区,学习宣传资源节约管理、环境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围绕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的引领区,学习宣传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和建设红色旅游的展示区,学习宣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土地管理、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围绕建设陕北仓储物流的核心区,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法律救济、法律援助以及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注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健全区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提升全区“两率一度”(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政法队伍满意度)的社会管理格局,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社区矫正、信访条例、人民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重点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重点突出以下五类对象学法用法: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扎实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讲座、在职自学、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等制度,加大学法考试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等方面的运用力度;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法治观念。坚持实施“为了明天”工程,加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的宣传,强化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采取法律进学校与规范办学行为相结合、与依法治校创建示范学校活动相结合。结合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及现代教学技术的运用,促进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法律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律、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
  
   (三)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能力。通过开展学法守法示范单位创建和“诚信守法”法治文化主题实践活动,提高企事业管理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引导企事业职工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维权的能力;对于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文明单位和优秀党组织为先行试点,重点培养先进典型;坚持广度推进与深度推进并举,使法制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四)要把农民、村“三委”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区委、区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建立并实行农村“三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提高农村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健全乡村法律顾问制度,普及与村民生活、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村民权利义务一致性教育,依法解决在村民自治、社区自治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促进基层民主自治。继续推进全区农村“五个一”工程(一个人民调解室、一个法律明白人、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角、一场“法律文化电影下乡”活动),着重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乡(镇)、平安村组工作之中,依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加强乡镇人民调解室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人民调解室的目标。
  
   (五)要深入开展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弱势群体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外来务工等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地、办证地及车站、旅游景点、人才交流中心等地,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窗口或阵地,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活动;在社会治安重点区,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流动人口普法教育。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守法,更好地融入社会。加强对失业人员、低保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突出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社会低保、法律援助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导的普法宣传活动。坚持红色旅游文化支撑战略,发挥法治文化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宝塔区法治文化资源,重视对本土优秀法律典故的收集整理,对历史遗迹中法治元素的提炼,通过书画摄影展、法制文艺节目、“2131”数字电影工程等形式加以宣传,使群众在历史文化中感悟法治精神。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与宝塔特色文化的融合,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群众文化生活与休闲娱乐之中。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扶持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与推广,探索构建法治文化产业集群,使法治文化建设成为全民行动、成为品质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壮大普法工作者队伍。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的力量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继续深化辖区高校法学系、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与乡(镇)街道、中小学的普法共建活动,积极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继续充实法制副校长宣传教育工作力量,出台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工作规则和责任制度,开展优秀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的评比表彰活动,提高普法志愿者组织参与普法教育的热情。
  
   (三)推进法律服务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促进作用。统筹城乡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和法治实践。通过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均衡合理布局和共建共享,实现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证律师服务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继续深化“公证、律师进社区”活动,细化各参与主体职责,加强考核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城区在法律服务行业、资金、市场、科技、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将区域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传递延伸至农村,健全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土地征用、集体资产处置等领域,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四)探索建立普法活动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全区要牢固树立“大普法”理念,充分整合各乡(镇)、各单位普法资源,整体谋划、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全区性普法系列活动,实现普法活动常态化、规范化。要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积极探索“法律六进”活动在制度建设、方式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要结合社会生活中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热点法律法规和新颁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区综治宣传月(3月)、我区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宣传月(4月),集中开展以各职能部门面向社会开展部门法、专业法宣传,利用重要“节假日”,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五)构筑法治建设“三级联创”体系。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创”,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在三个层面的对接、融合与统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推行“开放式决策”、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开展“法治宝塔”和“平安宝塔”创建,总结“以奖代补”、诉调衔接、“2+X”人民调解机制等法治实践经验,健全完善制度,组织表彰交流,提高创建水平和创建实效。开展“民主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明确乡镇(街道)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和作用,增强基层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理念,提高处理基层事务的法治化水平,探索建立评估体系,实现创建工作的量化考核。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深化“四民主两公开”,完善基层自治运行机制,引导群众依法开展自治实践。
  
   (六)深化热点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围绕生态型、和谐型、服务型城区建设,以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宣传以及行业法制宣传并依法进行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改善、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突出有关征地拆迁、土地经营权流转、用工合同、医患纠纷、城镇改造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突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以及整顿文化娱乐、信息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等相关法制宣传,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认真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打击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倡导文明出行,努力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污染整治,保护水资源,提高空气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
  
   (七)加强法制宣传平台建设。广泛利用各种现代媒介、网络、移动通讯技术建立多形式、立体化、广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大胆探索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互动化、个性化的普法新手段新方法。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传媒,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受群众欢迎的优秀法制宣传热线、节目、专栏、刊物。探索运用网络、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手机、车载传媒、电子显示屏等新型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建立普法QQ群、开通普法视频点播、编发普法短信、普法动漫、普法公益广告。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制画廊、法治广场、法治街区等,覆盖区、乡镇(街道)和村(居)。选取农村、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社会组织、机关等各个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层面,培育三十家普法示范单位。大力实施重大普法项目,确保每一类重点对象都有相对应的实体化、参与性、实效性、可检验的普法项目。各单位要依托政府门户网、局域网、简报、宣传橱窗等阵地,开辟普法专栏,拓宽宣传渠道,构建以“宝塔普法网”为核心的覆盖全区的普法网络。
  
   七、完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性工作,涉及面广,因此,建立一个具有指挥全区的权威性的领导机制,是实现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要害所在。所以,要建立以下四个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参与的领导机制。区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区委统一领导、区人大依法监督、区政府组织实施、区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应对区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名称、编制、经费、人员、职责、职权等做出统一规范,并作为常设机构设置,配备一名同级副职为专职副主任和五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单独列编。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合署办公。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区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当中。区政协要通过视察、建议等途径加大调研力度,支持普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机制。区依法治区办、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区“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细化、量化普法工作的内容、要求和责任。协调组织好全区较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与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和实施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和系统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要建立部门之间的普法信息交流互动机制,做好普法信息资源、人才技术、平台阵地的整合、开发、利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法制宣传运作模式。
  
   (三)建立完善考核评估保障机制。“六五”普法工作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套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选结果。普法工作实行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区委依法治区办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不间断的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连续两年评比处于末位的单位及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单位挂牌整改,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建议区委、区政府予以免职。要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等制度。对于拟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提拔或转任。对在岗的领导干部也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建议区委并提请人大给予降职或免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督促各级领导干部重视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在激励方式上,要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将表彰普法先进与个人利益挂钩,除了授予相应的先进荣誉称号外,还要以物质奖励的方式体现,如对普法先进单位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对普法先进个人给予优先提拔或任用。对敢于运用法律知识揭露行政执法人员、司法机关人员违法行为的有关新闻媒体和个人,也要予以奖励,以弘扬正气,创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落实“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常言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实现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完善普法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目前,要按照省、市确定的标准,落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及时到位,提高普法经费基数。普法经费每年的增幅要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增幅相同步,至本规划期末,区普法教育专项经费要达到人均1.5元(含外来常住人口)。积极探索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筹措资金,引进技术人才的新模式、新方法,杜绝挪用普法经费情况的发生,确保普法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总之,只要全区各级领导们能真正挑战自身与法治宝塔建设相悖的东西,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用法的标杆形象;再加之广大普法工作人员(司法所人员)的辛勤劳动,我认为,我区的依法治区进程一定会再上一个新台阶,“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一定会结出丰硕的成果,全区社会浓厚的法制氛围一定会形成。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

回顶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 | 新浪微博| 全国地市频道加盟热线:15529092222

Copyright © 2018 科教网(中国)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8015870号-1

科教网 - 中国科教产业第一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