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涂国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近日,商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涂国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涂国明系江西省上饶市新桥村人,无正当职业,苦于无钱,又怕吃苦受累,竞动起了歪脑筋,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安装摄像头和读卡器诈骗资金。2010年3月至4月中旬,被告人涂国明在商州区北新街工商银行西办、北新街北办两台自动取款机上分别多次安装摄像头和读卡器,窃取客户银行卡上的信息,复制信用卡后,采取转账、取现、消费等手段骗取客户张冈、王辉、李君臣等五人银行卡上资金共计165900元。(李建芳)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