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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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秋日气温依旧酷热难耐,但作为农民工王申富和蔡孟安的心却更为安稳,因为他们刚从彝良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期盼已久的伤残赔偿金。沉甸甸的款项,凝聚了执行法官和的智慧与汗水,也体现了彝良法院法官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爱民之心。
二农民工在彝良某煤矿务工时,不慎受伤,经劳动部门仲裁,煤矿不服仲裁决定,遂以劳动争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原告煤矿一次性赔偿王申富各项费用50000余元,蔡孟安各项费用110000余元。经法院判决后,煤矿方以各种理由不履行生效判决,二民工便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根据我县县情,结合工业强县目标,决定以和谐方式开展执行。执行法官一行顶烈日、冒酷暑达到煤矿,找到企业法定代表人,从其不远千里来到彝良,为彝良工业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出发,到企业发展所应具备良好诚信的口碑,再到受伤民工生活极度困难的处境,以及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给煤矿带来的不必要经济损失及声誉影响出发。希望企业换位思考民工的感受,尽量避免不愉快事情发生。经执行法官开诚布公的劝解,煤矿负责人愿意当面与民工解释和协商,尽最大的努力履行煤矿的义务。在民工达到煤矿企业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遂出现开头一幕。
彝良法院在开展“创无执行积案”和“反规避执行”两项活动以来,始终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执行工作的重心,在化解执行难上,多下功夫,下好功夫,兼顾权利人和义务人二者的利益,始终坚持和谐执行,穷尽一切手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彝良经济有好又快发展,建设平安和谐彝良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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