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彝良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赵泽尉于2009年6月22日摔伤后到被告彝良县某医院进行治疗,经治疗后原告左尺骨近端骨折术后断端移位及左肘关节脱位术后再次脱位,致左肘关节明
2011年8月23日,彝良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赵泽尉于2009年6月22日摔伤后到被告彝良县某医院进行治疗,经治疗后原告左尺骨近端骨折术后断端移位及左肘关节脱位术后再次脱位,致左肘关节明显畸形。
该案于2009年11月2日立案,因原告身体的特殊原因,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并经过两次冗长的司法鉴定过程,使得本案的审理期间长达近两年之久。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解决原告急需用钱的燃眉之急,根据鉴定结论,民二庭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向双方提出的调解建议,被双方当事人所接受,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已于日前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王晓芳乐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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