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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法院专题学习《婚姻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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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彬县法院专题 2011-08-17 11:07:56
  8月17日上午,彬县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就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行了专题学习。全体班子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了会
  8月17日上午,彬县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就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行了专题学习。全体班子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后认真研讨
               
                                      专题学习会现场  
  会上,副院长王彬组织大家全文学习了该司法解释,并结合此前该院的审判实际,就该解释的学习和适用做了全面安排,要求全体审判人员以业务庭室为单位,集中一天时间,逐条解读,共同领会,全面掌握解释内容,尤其是对该解释中所涉及的婚姻无效、亲子关系认定、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处理、离婚损害赔偿等新规定的实体方面、程序方面的内容,作为学习重点,力求准确掌握,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能够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案件。
  在会上,院长田新社强调指出,婚姻家庭类案件约占该院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头戏”。进一步审理好此类案件,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群众权益保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全体审判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解释(三)的主要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解释(三)的规定,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后,还分庭室就解释(三)进行了研讨。
  
  作者:刘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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