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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机遇 凝聚共识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抓住机遇凝聚共识 2011-05-24 16:23:05
卫生部部长 陈 竺 (2011年1月12日) 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刚刚结束,我们就召开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
      卫生部部长    陈  竺
                                     (2011年1月12日)


    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刚刚结束,我们就召开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专门对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全国卫生系统取得的突出成绩,向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和感谢,同时还对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指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作为卫生事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国卫生监督战线的同志,经过不懈努力和探索实践,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重大进展。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乡镇的卫生监督体系逐步形成,全国已有卫生监督员近10万名,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卫生监督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及其权益、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与广泛认可。在此,我谨代表卫生部向全体卫生监督战线、向所有从事食品安全及相关公共卫生专业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慰问和崇高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各部门的领导与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2011年,是实施近期医改重点工作的攻坚之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增强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专门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大家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卫生改革发展的要求上来,围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更加严峻。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局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仍然存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一些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发病呈逐年上升趋势,重大、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饮用水安全方面,有的地方饮用水污染事件屡有发生。此外,社会上的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又有所抬头,采供血浆安全隐患也不容轻视。这些问题都是各级领导关切、人民群众关心、新闻媒体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敏感问题。应当看到,我们应对这些问题的工作水平、能力和手段还有较大差距,这些事情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社会的稳定、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目标的优先位置,切实树立群众健康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要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等形势的稳步好转,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转变观念,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
    首先,要正确认识卫生监督职责调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的监管职能相继进行了调整。有的同志对职能调整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认为职能调整后卫生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削弱了,影响队伍稳定;在财政投入不足的地方,还担心会影响卫生监督事业发展和个人待遇。这些想法都可以理解。但是如何正确认识职能调整?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职责主要有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互通报与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等。地方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尤其是事件报告、应急处置、事故责任调查等法定职责的责任十分重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风险监测和检验等工作,专业技术性极强,责任也十分重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决定明确规定由卫生部门牵头法律法规的拟定,制定发布职业卫生标准,提出职业病防治规划建议,重点做好职业健康体检、诊断、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做好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等技术和基础性工作。由此可见,职责调整要求卫生部门更好地发挥卫生专业技术优势,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和专业技术力量用在为广大群众、劳动者提供专业服务上,用在科学分析、评估危害形势上,用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监管职责上。调整后的职责对我们的要求更高、更具体,责任更重。以现有的卫生监督力量和队伍,要完成这些任务仍然存在资源不足、能力不够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牢固树立依法履职意识,抓住深化医改的契机,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针对监督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中央层面今年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地方也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从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出发,争取他们支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第二,要严格依法行政。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医疗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三定方案,履行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等监管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梳理职责,把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这既是对事业的促进,也是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负责。如果我们不严格履行好法定职责,卫生部门是要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也要被追究失职责任。对于这一点同志们务必要有非常清醒的认识。
第三,要转变工作方式。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从职责性质上看,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综合协调职责,包括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与健康相关职责等;二是监督执法职责,包括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执法稽查等;三是公共卫生行政管理职责,包括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标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卫生监测评估等相关公共卫生专业能力建设等。由于性质的不同,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有所不同。传统的监督工作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也不能适应我们履职的需要,这就要不断创新思维,勇于探索,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手段和办法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注重工作效果,提高工作效率。在综合协调方面,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监管方式上,近几年,卫生部推行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采取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等都是很好的做法。各地要通过切实转变工作方式,使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要把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要求、与深化医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我再重点强调几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食品安全特别是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将是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既需要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更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综合协调力度,形成工作的合力,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2010年2月,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单设食品安全办,这是国家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承办食品安全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职责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据了解,目前24个省(区、市)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承担的综合协调职责。一定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尽快明确职能,着力推进改革,该划清楚的职责一定要尽快划清楚。2011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以“黑名单”中的非法添加物为整顿重点,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依法及时制定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要立即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并及时上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梳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责任调查、信息公布等职责,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做好舆论引导。
    (二)积极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是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中央编办对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的职责进行调整和明确之后,希望同志们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大局为重,把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放在首位,要按照新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理清思路,转变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此我还要特别强调,各级卫生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依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继续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对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尤其要把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重点做好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三)依法做好卫生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要加强督促检查,保障各项监督职责依法全面落实。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要改进和创新监督执法方式,进一步做到科学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使卫生监督有限的财力和人力发挥出最大效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依法承担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相关风险监测、评估评价以及对中毒、污染等健康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任务,责任重大,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要加强专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要规范检验出证工作,保证检验工作依法、科学、公正和及时。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与绩效考核挂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新的职能和工作要求,尽快组织修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要根据职责要求,切实提升技术能力,尽快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及食源性疾病、饮用水水质及水性疾病、职业病、医用辐射防护等监测网络,制定并实施好监测计划,充分利用监测信息,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制度化协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
    四、把握机遇,切实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
    在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积极防治包括职业病在内的五种重大疾病,加强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目前,卫生部正配合国家发改委积极编制“十二五”期间的卫生规划、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编制国家“十二五”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未来五年,是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家一定要抓住并用好这个机遇,在“十二五”期间大有作为。
    (一)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
    卫生部已经将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列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主要内容是: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比较完整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完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执法等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卫生部已将食品污染物监测、职业病防治的一些工作列入了医改项目,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我们拟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也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同时还正在研究“十二五”期间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领域内的若干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年将正式启动加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规划,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协调,逐步将省级和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纳入建设规划范围。此外,“十二五”期间,还将实施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服务能力。
    (二)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和相关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
    近年来,在处理食品安全、职业病、环境污染健康危害等多起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目前还远远不能适应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在食品安全方面,目前仅有大约三分之一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承担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全部监测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目前独立存在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只有12家、专业人员严重流失。在饮用水监测方面,具备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只有9家。因此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能力迫在眉睫,因为这一系统所承担的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对于确立卫生部门“一锤定音”的能力至关重要。“十二五”期间,要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为重点,解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要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尽快建立起与履行职责任务相适应、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网络。要进一步扩大饮用水的卫生监测范围,健全全国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验能力。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大力运用科技手段,努力推进监管手段的现代化,提高监督执法的装备水平和应用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三)切实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夯实队伍的基础。当前,我国每万名常住人口仅拥有0.7名卫生监督员,这与工作需求明显不相适应。制定“十二五”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时,我们提出要力争将卫生监督人员配备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我部最近印发的《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测算监督人员配置的参考标准,各地要积极向编制部门提出申请,加快人员配备。同时,要按照各级监督机构的配备标准,加强执法装备和设备的配置。二是要加强人才培养。做好当前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家和大批适应综合执法的复合型人才。这些都需要着力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训形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把有志于卫生监督事业的优秀人才引进来,留得住,用得好。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和相关公共卫生队伍的反腐倡廉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队伍管理。卫生监督系统全体同志要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优良作风,争取涌现出更多的岗位尖兵和执法模范,为卫生监督事业增光添彩。
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按照卫生部党组的要求,按照啸宏同志在报告中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做好今年的卫生监督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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