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 个案赔偿额达2千万
在系列活动中将有1万枚“绿书签”免费赠送市民。 记者 王健 摄
本报讯 “要不是有法律保护,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专利被侵犯却束手无策。”今天是第1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0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多名权利人感谢法律对自己的保护。
郑德春是墙体防水对拉螺杆的专利权人,于2009年1月取得了该产品专利,同年授权西安广天建材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之后,市场上逐渐出现许多侵权产品,不仅使专利产品的销售受到了影响,也因侵权产品质量上的残次危害了使用者权益,让他们对这类新型产品产生排斥心理。在维权中,郑德春意外发现,80%的建筑单位和建筑劳务单位等侵权使用者,都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没有意识,诉讼过程中一开始情绪也十分激动,直到法官的耐心细致讲解法律法规后,他们才有了正确认识。最后,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郑德春损失3万元。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0年多起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西安中院副院长杜豫苏介绍,2010年度,中院共依法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25件,审结276件,收、结案数量约占陕西省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案件呈现出几大特点:
涉案诉讼请求赔偿数额明显增高。个案请求赔偿数额过去一般在50万元以下,而2010年度受理的此类案件个案涉案标的额达到600万元甚至2000万元;
涉外案件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上升。涉诉主体包括法国鳄鱼、美国彪马、英国派克笔、美国通用、英国登喜路、美国强生、日本东芝等国际知名企业;案件类型均呈多样化趋势。著作权纠纷中涉及侵犯网络著作权、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表演权、破坏作品完整权等;
专利纠纷案涉及范围更广。包括发明专利、方法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报酬纠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等案件类型。商标纠纷案涉及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网络侵犯商标权案、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等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较往年增多,达到24件,而在2008年仅有8件。
2010年西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未经许可使用专利技术
王晓廷与上海松江电子仪器厂、西安联城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王晓廷系“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弹簧卡座”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松江仪器厂多次与他就专利许可使用洽谈未果,未经许可将此专利技术在生产的多个型号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上使用,并授权联城消防公司销售。王晓廷认为两被告构成专利侵权。法院主持调解,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松江仪器厂支付王晓廷专利使用费224750元。
裁判意义:调解结案充分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同时保障了专利的有效实施,较好地平衡了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乱用注册商标
张华南诉陕西海阔天空商务会馆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张华南系“海阔天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张华南先后与几家娱乐场所签订商标使用合同。陕西海阔天空公司经营场所门头处悬挂有“海阔天空”等字样,其中“海阔天空”字体更为显著。张华南认为此行为侵权。
法院认为,陕西海阔天空公司将与张华南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类似服务上突出使用,易使公众误认,判决陕西海阔天空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裁判意义:突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构成侵权。
产品说明书抄袭
西安锐驰电器有限公司与常永强、西安科泰电器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常永强曾系锐驰公司员工,后注册成立了科泰公司。锐驰公司认为,科泰公司销售与其相同类型产品,使用的产品说明书系抄袭该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
法院认定被告侵犯著作权,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裁判意义:明确了具有独有的版式、文字、图片组合的产品说明书,应视为体现了作品的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发电企业侵犯商业秘密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张飞虎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
陕西西北发电公司运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发电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公司。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该公司国际事务部经理张飞虎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提请依法判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飞虎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宣判后,张飞虎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意义:认定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前提是,确定相关信息已构成商业秘密。
未经许可播放音乐作品
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天上人间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想长大》等30部电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天语公司经授权取得前述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西安天上人间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播放这些电视音乐作品,并由公证处对天上人间公司播放歌曲的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法院认为,被告构成对原告放映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裁判意义:虽然公证处属跨执业区域公证,违反了相关规定,但不必然导致公证书无效;存在瑕疵的公证书,经补正、说明,结合其他证据能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仍应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电视台播映《大秦帝国》惹官司
陕西国风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电视台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国风影业公司系电视剧《大秦帝国》的著作权人,与河北电视台签订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因许可使用费用双方发生纠纷。
法庭促成双方和解,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
裁判意义:放映权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之一,被许可方依据合同获得该权利之后,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活动不讲诚信
陕西英泰移动通信培训学校诉陕西工科教育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科技创新专修学院不正当竞争案
英泰学校系“北邮3G”职业教育服务在陕西地区的唯一合法使用者。英泰学校与工科教育公司签订协议。之后又签署了协议终止附件,并约定协议终止后工科教育公司不得使用“北邮3G”品牌开展业务。之后,原告发现科技学院网站上刊登文章称“我院可使用北邮3G品牌进行招生宣传”。法院认为科技学院违反了市场竞争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对英泰学校的不正当竞争。
裁判意义: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外宣传不能断章取义误导消费者,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种子公司构成侵权
河南农业大学与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张掖分公司、杨凌世丰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河南农大系“豫玉22号”植物新品种权人。河南农大以侵权为由,将中国种子集团、张掖分公司、世丰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掖分公司、世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中国种子集团、张掖分公司赔偿20万元,世丰公司赔偿3000元。张掖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各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
裁判意义:本案对于科学、准确认定侵权繁殖材料的生产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记者薛雯采写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