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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二五”期间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陕西省十二五期间 2011-03-06 02:57:29
 根据省政府关于编制全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以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结合我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我省“十二五”期间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根据省政府关于编制全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以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结合我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我省“十二五”期间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

 

  一、建立全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一)背景及依据

 

  2006年5月31日,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北京儿童福利院时强调指出:“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关爱。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孤残儿童放在心上,健全救助制度,完善福利设施,推进特殊教育,动员社会力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使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为此,要加强孤儿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全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军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为指导思想,建立全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全省孤残儿童和特殊困难儿童群体提供养育、康复、医疗和特教等全面的社会福利体系。

 

  (三)项目及资金规模

 

  1、建立省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为社会散居孤

 

  儿建立档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代理孤儿权益的相关事务,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新建省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按照功能划分为行政办公区,儿童康复养育、卫生保健培训中心,微机室、档案室,按照每平方米5800元计算(含征地),需资金投入5800万元,并配备办公车辆2台,每台30万元,需60万元,共需资金5860万元。

 

   2、新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殊教育中心。目前,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儿童大多数是脑瘫儿童以及重度残疾孤儿,为了改善孤残儿童的康复训练水平,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殊教育等功能,在每个儿童福利机构新建康复、特殊教育中心,配备康复训练设备、医疗设备、特殊教育设备及救护车辆、儿童生活用车,满足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孤儿的康复训练、特殊教育需求。全省需新建10个市级、4个县(区)级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殊教育中心,每个市级项目投资600万元,县级项目投资400万元,共需资金投入7600万元。

 

  3、新建县(区)级儿童福利机构。

 

   根据“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十二五”期间,需在人口较多、孤儿较多的县(区)新建儿童福利机构。按照我省县(区)孤儿实际分布数量,需在商洛市洛南县、榆林市榆阳区各新建一所儿童福利机构,每个儿童福利机构设置床位150张,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每张床位按3万元计算,每个儿童福利机构需资金投入450万元,共需资金900万元。

 

  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一)制订规划的背景及依据

 

  加快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省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进程明显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逐步实现了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截止2010年3月,全省有各类养老福利机构1047家(老年公寓148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899所),拥有养老服务床位46638张,社区照料及居家养老服务也正在蓬勃发展。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居民对社会福利服务需求也与日俱增,且呈现多层次、多元化、多需求的趋势,我省养老机构的福利服务设施、服务层次、服务水平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据统计,至2010年初,我省60岁以上老人人数已达509.3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5%,人口老龄化高于全国平均12%的比例,正在快步进入高度老龄化社会。2009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必要性及紧迫性、目标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都做了翔实的规定。《意见》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也为我省制订规划提供了依据和动力,制订切合我省实际的发展规划是省政府《意见》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我省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均衡、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陕西做出贡献。

 

  (三)目标任务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按照《意见》中提出的“力争通过5年努力,使各类养老机构的床位达到每万名老年人200张以上”的目标,到2015年,全省将建成一批规模大、档次高、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的养老福利机构,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适应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资金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新建公办老年公寓床位数75841张,农村五保供养床位数63000张。届时,省养老床位数将达到185479张(含已有46638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将从现在的9.16‰增加到30.15‰(预计2015年60岁以上老人达615万)。具体任务是:

 

  (一)西安市

 

  1、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十二五期间”,新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项目11个以上。总投资70704.98万元,新增床位12940张。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兴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2010年至2014年,新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10个以上。以上合计,总投资32260万元,新增床位5150张。

 

  3、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把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照料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快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托老站450个以上。至2014年力争社区托老床位数达到5000张以上。同时,在有条件的农村建设一批为老服务机构。

 

  在加强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全力推动政府埋单,购买公益岗位,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提供无偿和低偿服务,为社区老人提供低偿或有偿服务。至2014年,使全市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都能享受到政府部门、社区、社会组织或志愿者提供的养老服务,使全市大多数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政府部门、社区、社会组织或志愿者提供的照料服务;全市凡有社区医疗站的社区都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全市社区都能开展两个以上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全市各区县、各街办都建立起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并加强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

 

  (二)宝鸡市

 

  1、规模布局。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集中供养率目标,统筹考虑市县养老需求,在全市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是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全市12个县(区)各新(扩)建1所县(区)级福利中心,各设置床位100张。二是民办福利机构建设。全市12个县(区)各新建1所民办福利机构,各设置床位200张以上。申办市级民办福利机构床位数需达到500张以上。

 

  2、建设标准。县级福利中心(不含敬老院建设项目)新(扩)建,要求占地不少于20亩,建设规模2000平方米以上,每床位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造价1000元,即每床位2万元计算。

 

  民办福利机构建设。设置床位200张以上的,要求占地不少于20亩,建设规模4000平方米以上;设置床位500张以上的,要求占地不少于30亩,建设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资助。

 

  (三)咸阳市

 

  “十二五期间”计划共新建、改扩建75个养老服务机构,计划床位数17951张,其中敬老院38个;老年服务中心10个;老年公寓5个;爱心养老院1个;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1个。

 

  (四)渭南市

 

  2010年,在临渭区选择5个条件较好社区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12年扩大各县市区试点面,2014年前在全市所有社区建立起养老服务中心;到2012年,全市养老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达到90%以上,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业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到2014年市、县区两级至少各新建一个床位数分别在200张及100张的综合性养老机构,在20个乡镇各新建一个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示范性养老机构。

 

  (五)铜川市

 

  建设综合性托老院(老年公寓),为广大城乡高收入群体提供养老服务,集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于一体,向居家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各种生活服务。

 

  一是在市政府驻地新区规划建设一座总面积11000平方米,建设床位500张大规模托老院,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2012年完成主体建设,总投资1800万元。

 

  二是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各在驻地新建一个老年公寓,建筑面积为每个9000平方米,设计床位为300张,4个老年公寓总投资为7200万元,床位1200张,2010年开工,2014年完成主体建设。

 

  三是根据辖区内老年人的数量状况,有计划建设社区照料中心,“十二五期间”在全市新建10个社区照料中心,每个社区照料中心平均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设计床位为80张,投资为380万元,10个社区照料中心,总投资3800万元,床位800张。

 

  (六)延安市

 

  “十二五期间”,各县区分别要建成1-2个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规模达300张床位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区要建成1-2所可以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老年康复医院;每个街道要建成1家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逐步覆盖全市所有的城镇社区和老年人口数量大的农村建制村。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总数要达到老年人口的3%左右。

 

  1、城镇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市街道和农村中心集镇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以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2012年前各县、区要选1—2个经济基础较强、老年人口较多的街道(镇)完成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4年底前所有街道(镇)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

 

  2、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依托街道综合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普遍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服务方式和内容参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体系》中所提出的要求设置。

 

  (七)榆林市

 

  1、“十二五期间”,全市政府兴办的福利院新增床位2200张左右,总数达到3400张。

 

  2、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专业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要制定出台民办公助财政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力争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5000张。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是城镇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市街道和农村中心集镇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12年前各县、区要选1——2个经济基础较强、老年人口较多的街道(镇)完成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街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二是城镇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依托街道综合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普遍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八)汉中市

 

  1、社会福利院建设。按照300张床位、每张床位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新建社会福利院9所,并改(扩)建现有社会福利院,达到每个县区建有1所社会福利院。

 

  2、老年公寓或养老院。按照250张床位、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和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应小于10平方米标准,资助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或养老院10所,并改(扩)建现有老年公寓或养老院,达到每个县区建有1所老年公寓或养老院。

 

  3、家庭养老院、托老所。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按照不低于20张床位、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和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应小于10平方米标准,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达到每个县区建有1—3所养老院、托老所。

 

  4、继续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按照规划完成21所区域性敬老院的项目建设任务,新增床位数3120张,使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使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14所、床位数19327张(含已建成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7所床位数8470张),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床位数达到每万名老年人322张的目标,推进全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九)安康市

 

  “十二五期间”完成7200张床位的建设任务,总投资2.16亿元。除去现有的福利机构床位400张,再新建6800张床位。市、县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和新建完成床位1300张;市、县新建老年公寓完成床位1800张;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新建床位1500张;以社区为平台的居家养老新增床位2600张,全市129个社区,每个社区托老、养老、服务床位15—25张。

 

  (十)商洛市

 

  “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业主要任务是:新建8所示范性老年福利机构(老年公寓),其中:市级示范性老年福利中心1所、县级老年福利中心7所;社区老年护理机构11所;社区老年照料中心54所。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8所,设计床位1170张。

 

  (十一)杨凌示范区

 

  围绕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照料三个养老服务模式,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多形式的资金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对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1、到2010年底,完成区中心敬老院的配套设施建设。投资100万元,建成敬老院集中供暖系统和健身广场。力争使床位数达到100张,并提高入住率。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居住环境,使入住的五保老人能够颐养天年。

 

  2、到2011年底,投资3000万元,新建一所老年人休疗中心。占地面积为50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中心内主要设有生活服务区、医疗服务区、休闲娱乐区及其它环境建设等。建成后可拥有床位200床。

 

  3、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老年人供养服务机构。到2012年,通过政府扶持或公办民营的形式,建成1所社会化老年公寓,使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和床位数都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

 

  (四)保障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10号),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本地社会发展和总体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养老服务在立项、用地、规划、水、电、气、数字电视等各个方面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标责任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

 

  二是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原则,逐年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对民办福利机构项目由省级财政给予扶持。

 

  (1)对新建床位的资助。对新建运行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政府给予资助。分步骤实施具体为:2010年达10‰,新增加床位10351张,政府资助5175.5万元;2011年达12‰,新增加床位8745张,政府资助4372.5万元;2012年达14‰,新增加床位8745张,政府资助4372.5万元;2013年达16‰,新增加床位8745张,政府资助4372.5万元;2014年达20‰,新增加床位17491张, 政府资助8745.5万元,2015年达30.15‰,新增加床位21764张, 政府资助1.0882亿元。以上累计新增床位75841张床位,政府累计资助3.79205亿元。

 

  (2)对原有床位的资助。我省现有公办、民办福利机构1047家(老年公寓148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899所),拥有养老服务床位46638张,每张床按照5000元的标准政府给予资助,累计需要2.3319亿元。

 

  (3)对运营床位的补贴。对现在和今后陆续运营且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每张床位按照500元的标准由政府给予补贴。

 

  以上累计需要政府资助6.12395亿(不含对运营床位的资助和农村敬老院床位的资助)。

 

  (4)建立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

 

  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人509万人,其中:70—80岁186万人,80岁以上61万人。建议:对70岁以上、80岁以下的老人按照100元/每月的标准给予补贴(1200元/每人、年),对8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150元/每月的标准给予补贴(1800元/每人、年)。以上合计132120万元。同时对60岁以上、家庭困难,需要到机构或居家养老的贫困老年人,政府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3600元/每人、年)。

 

  三是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职责、建立相应的财务、卫生、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

 

  四是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县(区)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参与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具体组织落实。同时,坚持先编规划再审项目的原则,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论证,科学编制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审核工作,严把养老机构的审批关,确保项目建设具备现实性、前瞻性。市、县(区)本级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闭合,不留缺口。严格建设资金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建设项目达到标准,发挥最大投资效益。

 

  三、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不断发展壮大慈善基金,在各地积极建立慈善组织,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规范和完善慈善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发展慈善事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全省慈善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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