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阶层今年能少交多少税?
——关注2011年个税调整方案
本报记者 操秀英
根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制定了个税调整方案,方案将目前的9级税率进行缩减,同时适当扩大了级距,可有效减轻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
“十二五”规划将明确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明确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指标,因此个税改革势在必行。然而个税减负从实践中看,还面临着很大阻力。 CFP供图
个税改革在“十一五”收官之年的年底再次成为热点。
事实上,这个话题好像一直没冷过。
日前,有媒体报道:“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最近提出要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不久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专家将此解读为,推进个税改革或将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
早在10年前就已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何至今进展缓慢?今年又会否出现实质性动作,这项与每个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制度今后将发生怎样变化?
———— 关注焦点 ————
起征点定在多少合适?
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或称免征额、费用扣除额)。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再次调整到2000元。2008年10月又分别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尽管如此,以工薪族为代表的一些中等收入者,希望继续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有人这样计算,1980年800元的免征额相当于当时职工平均月工资水平的12.6倍。30年来,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长数十倍,但个税免征额却只提高2.5倍。有文章分析:“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的步伐总是滞后于CPI增幅,这成为个税改革呼声不断的主要原因所在。”
———— 学界看法 ————
免征额确定在3000元左右比较合适
参与我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并见证我国30年个税改革历程的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在2009年年初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从800元到1600元花了25年,从1600元到2000元用了3年,从改革的时间节奏上,“我预计明年可能会再次调整”。
而且他认为,扣除养老支出、教育、医疗、住房等支出,免征额应确定在3000元左右比较合适。
不同地区的起征点有所差别,不能全国一刀切
著名财税专家、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也表示,个税改革,应该更多考虑免征额如何确定,以及税率的合理安排。对起征点应该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界定。由于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样,应该允许不同地区的起征点有所差别,不能搞全国一刀切。此外,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扣除额应适当考虑家庭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成本支出。
同时,近两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提高个人工薪费用扣除,但实质性举措却一直未出现。
———— 官方回应 ————
大幅提高起征点,受惠最多的将是高收入人群
财政部于2009年6月份发表《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被认为是官方对提高个税免征额的首次正面回应。该文表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文章举例到,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但公众显然对这个结论不买账。“这恰恰证明目前个税征收规则存在严重错误和漏洞”、“真正原因是会使个税税收总额大幅减少”等言论并不少见。
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则表示,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费用扣除标准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 难点破冰 ————
税前扣除项目应有所调整
“免征额标准其实是个税改革中最简单的问题,但在我们这里却变得异常复杂。”李炜光说,我国实行的是总收入减去固定的扣除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办法,但标准规定得过于简单,未考虑到不同纳税人的赡养人口负担、子女抚养及教育负担、医疗费用、住房购置费用负担等因素,没有考虑按照最低生活水平线开支抵扣个人所得税。
“这些大头费用,过去很多都是由政府承担的,现在,这些费用转由个人承担,那么,政府就应当把这笔钱留给个人,在税前予以扣除。而增加这些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也就相当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标准的提高。”他说。
个税改革难在改变征收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原副院长安体富教授认为,综合征收和家庭征收是个税改革的方向。
事实上,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便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制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方向。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还被写入“十一五”规划。但令人遗憾的是,该项改革一直没有出现重大进展。
安体富认为,综合征收会虑及负担能力,收入高者多征税,这样可以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而且,综合征收可以大幅度增加个税收入。
“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政府怎样才能掌握富裕阶层的工资外的收入信息。”他表示,虽然中央文件对于个税改革的提法,一直是由分项征收改成分项与综合相结合,但在实践中却没有展开,因为推进的难度较大。现在实行的扣除额改革相对比较容易,难的是征收模式的改革。
早在几年前,他就提出,虽然有困难,但我国已具备实行此项改革的四项条件,即实行纳税人永久税号、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推行非现金结算、建立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的联网系统。他认为,个人税号可以身份证号代替,非现金结算也不是问题,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的联网升级在技术上也能实现。
“关键是能否消除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领导是否有改革的决心。税务总局个税征管的办法要求相关部门配合,但是,这种配合是很难执行的。这就要求最高领导统一认识,愿意这么做,并且要经过人大立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他说。
长期改革时间表未定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实施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如果没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征管措施的配合与保障,在理论上较为公平的税制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反而带来更大的不公平。”《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一文中如是说。
该文还表示,目前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尽快实现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在个人存款实名制度的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海关、工商、劳务管理、出入境管理、文化管理、驻外机构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人员经济往来和收入情况信息的制度等。
对于确切的时间表,记者采访的专业人士们均无法给出。
公众或可期待“减少次级、调整级距”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给百姓更多的购买力,他认为,个人所得税降低税率,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可以完成。
而近日有报道称,个税改革的近期方案将在今年推出。这个方案重点并非提高起征点,而是“减少级次、调整级距”。
刘隆亨建议,将税率减少为5级。“现在的最低边际税率是5%,可以降为3%。这样就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同时,级距越大,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就发挥得更充分。
—— 新闻缘起 ——
个税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中低收入者有望减负
据媒体报道,日前,个税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如获审议通过,将于今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2010年11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共同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工作。该草案对个税进行了多处修改,以达到其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
据悉,此次个税法修改的内容并不少,其中包括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推进合并应税所得项目、适当调整税率级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改善征管条件等内容。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而国际上多为4到5级税率。调减级次后,最后可能只有6级税率,相应的级距也扩大,最终使中低收入者只复合最低的一到两级税率。
草案还计划将目前个人11类所得合并成少数几个所得,如将目前的劳动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进行合并,而前提是将其余10类所得的征点调整到与工薪所得一个水平。目前工薪所得的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其他所得多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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