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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铸就天平的公正

——兴平市人民法院基层法官素描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热血铸就天平 2010-12-31 10:02:41
科教网12月31日讯 (记者 倪飞)有人说法官是清贫的,有人说法官是艰辛的,也有人说法官是冷酷的。然而,在兴平市人民法院就有这样一群法官,他们凭着一腔热血和赤诚,凭着一丝不苟、廉政勤政的工作作风,让手中

    科教网讯 (记者 倪飞)有人说法官是清贫的,有人说法官是艰辛的,也有人说法官是冷酷的。然而,在兴平市人民法院就有这样一群法官,他们凭着一腔热血和赤诚,凭着一丝不苟、廉政勤政的工作作风,让手中的法槌击出公平和正义的时代最强音,以信念之火让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熠熠生辉。



兴平人民法院冉庄法庭庭长武科航

武科航:司法为民,力守社会和谐  
     
     武科航是兴平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冉庄法庭庭长。他十七年如一日,坚守在基层一线,兢兢业业,忘我工作,所办案件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发回和改判、无一起申诉和上访,多次被咸阳、兴平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兴平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先进个人”、“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 2007年度被咸阳市委、市政府评为“推进法制建设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先进个人”,2009年度被咸阳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6年他主持工作的西吴法庭被兴平市委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单位”,2008年他担任庭长的冉庄法庭被兴平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10年武科航同志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武科航是一个有着执着理想和信念的人。从走上审判岗位的第一天,他就把“练一流本领,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把“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注重社会效果”作为自己的价值定位。他常说:把法律规定和群众的利益有机统一起来,这就是社会效果。为此,他特别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始终把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每一起司法实践的最高要求。他长期在基层法庭工作,所审理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矛盾、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同时还有一些纷繁复杂的新型案件。2007年7月,在处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怀孕生产因被告村医疗卫生室实施手术不当给原告造成伤害引起并发症,原告住院治疗后因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与被告发生争执,经县、乡政府和市卫生局三级调解,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矛盾积累很深。接手这起案件以后,武科航同志查阅了《母婴保健法》、《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等一大批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被告的工作,有时甚至把法律条文拿出来给双方逐条辩析,终于把原、被告方说得心服口服,被告主动赔偿了原告的损失,原告也很满意,做到了“辩法析理、胜败皆服”。2008年3月,法庭辖区村民黄某在受雇同村吴某及西安客商等四人装卸土特产时,不慎摔伤,出院索要医疗费用及误工费、营养费遭到四人拒付,在派出所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原告黄某将该四人诉之法庭,同时强行住进被告吴某家中,致使吴某一家人无处居住在外流浪,双方矛盾激化,隐藏着上访和闹事的不安定隐患。凭着职业的敏感,接手案件的武科航同志立即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接受案件的当天他即投入工作,一方面积极做好原、被告双方的劝慰工作,苦口婆心进行说服教育,以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辗转西安等地,调取案件材料,深入走访群众,做好案件审理的充分准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原告黄某及其家人根本不听劝告,看到这种情况,他不急不躁,耐心细致地给黄某及其家人做工作,建议黄某请一个懂法律的人来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经武科航同志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原告的一个学法的亲属作为代理人在维护原告合法的权利的同时配合法院给原告做工作,使原告提出了合理的诉讼请求,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事后双方当事人对他这种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十分敬佩,感激地说,要不是武庭长耐心细致的工作,还不知道这件事会演变到什么程度呢。

    司法为民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高宗旨,也是武科航同志坚持不懈的执法追求。他常说:法庭设置的初衷在于便民、利民,在于把司法为民的思想贯彻落实到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法庭今后努力的方向,就是要把人民法庭这一法院的窗口擦得更亮,让人民群众能够透过这个窗口看到一大批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好法官在守护着天平永不倾斜。2009年4月,在审理张某与吴某离婚一案时,被告仗着娘家人多势众,置法庭多次劝解于不顾,连踢带打要将原告带离法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安全,武科航同志挺身而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阻止了被告的不法行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法院领导的重视下,聚众闹事者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2010年3月作为兴平市人大代表的程某起诉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程某与吴某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清楚,而程某又坚持要求吴某支付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武科航同志虽然数次给程某释明法律规定,但程某仍就坚持自己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最终武科航同志按照法律规定,并在判决书宣判后仍不放弃给程某做解释工作,最终取得程某的理解,程某表示不上诉。

    从事法院工作,不仅需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更需要一种司法智慧,而这种智慧则来源于艰苦的实践摸索和思考总结。武科航通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总结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纠纷调解方法,即“调解六法”——“趁热打铁法、冷却处理法、思想疏导法、合力调解法、真情感动法”,所谓“趁热打铁法”,一般适用于标的争议不大、当事人具有一定社会地位或者对法院比较信任以及初次涉讼等纠纷,如欠款、借贷等一般债务纠纷;“冷却处理法”,即案件受理后不急于调解,等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调解,一般适用于当事人感情比较冲动、对立情绪强烈或者抹不开面子以及一气之下引起的纠纷等,如离婚、损害赔偿、赡养、继承、分家析产,相邻关系等纠纷;“思想疏导法”,即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当事人,通过直接询问、旁敲侧击的方法,摸清当事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态度,追根溯源,弄清其真实意图,找到其思想症结所在,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帮助其懂法明理,心甘情愿地同意并接受调解;“合力调解法”,即有些案件仅凭法官调解,往往难以奏效,因此他常常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人员,甚至双方当事人明白事理的亲属的作用,以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协助自己做好调解工作;“真情感动法”,即用真情去感动当事人促成调解,为当事人着想,不厌其烦地反复做工作,同时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设身处地的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往往能让当事人深受感动,接受调解。由于熟练地运用这些方法,他每年的调解结案率均在兴平法院名列前茅。与此同时,他还多次组织法庭法官对村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page]



兴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费征

 

费征:一腔热血,献身审判

    费征是兴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3年调入兴平市人民法院工作,由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逐步成长为审判业务庭的负责人。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是费征同志执法的准则和誓言。因刑事案件稍有疏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他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错综复杂的案情进行梳理,准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理清法律关系,充分利用证据规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实现社会正义。今年刑事审判工作相比往年任务聚然增多,案件数量是往年的近二倍,且犯罪类型也有所不同,面对任务多、人员少的状况,他自己常常白天开庭,晚上撰写法律文书,双休日也加班加点,他的言行感动了全庭的同志,大家在他的带领下,齐心协力,圆满的完成了今年的审判任务。今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0余件,判处犯罪分子200多人,无超期羁押案件。在案件审理中,针对今年犯罪案件的特点,他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中重点加强了法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剖析他们的犯罪根源,使他们通过审判,真正认罪、悔罪,重新做人。

    兴平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共有七人,面对人少案多的审判状况,费征始终坚持强管理塑形象。对部门人员一碗水端平,并积极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之间的关系。对廉政建设,警钟长鸣,一丝不苟,2010年在费征的带动下,全庭人员拒吃请30余次、拒礼金、贿赂20000余元,没有一件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他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工作,今年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0余件,民事部分调解率达到90%以上,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而且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难执行的情况下又少了一张“法律白条”,真正达到了审判结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十分注重少年审判组织建设,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向审判后延伸,及时与未成年的成年亲属、所在学校、所在的社区等方面联系沟通,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和平时表现,制定帮教计划,并深入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费征在办案中处处体现人性化的一面,他在今年审理的柳桂花诉史云芳侵犯住宅一案,此案是近几年影响较大的涉法上诉上访案件,自诉人和被告人均属于无收入社会贫困人员,且年岁已高,为办理好此案,化解社会矛盾,他多次深入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家庭,并联系双方的亲属,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进行调解,为解决被告人的生活问题,多次联系政法委和本院的协作单位,申请救助基金。被告人后主动从侵占房屋中搬出,双方矛盾化解,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page]



兴平市人民法院桑镇法庭副庭长吴健辉

 吴健辉:情法辉映,曲直可鉴

    一名干部偶尔到基层锻炼三年两载,并不难;难的是,长期扎根基层,十几年如一日,倾心为人民服务。一名法官偶尔做的“舍小家为大家”,亦不难;难的是,始终把事业放在家庭的前,十几年如一日,无私为司法奉献。兴平市人民法院桑镇审判庭副庭长吴健辉就是这样的一名法官,他始终把自己的一腔热血和赤诚,献给心爱的审判事业,在平凡但不平常的审判岗位上,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司法为民、打造学习型法官等方面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他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坚定誓言。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2008年,吴健辉被任命为兴平市人民法院桑镇法庭副庭长,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受到桑镇党委、政府和辖区群众的称赞。他领导下的桑镇法庭在兴平市人民法院“人民满意度”测评中位居第一。作为法庭负责人,他不但要作好行政管理工作,还要承担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力的促进了平安创建工作,也充分体现了他的政治和业务修养。

    “一心为民”是公正司法的精神核心。吴健辉认真履行法官职责,关注民生,以德服人,刚直不阿,守望理想,在利诱的时刻铁面无私。在原告南某诉被告何某同居关系财物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南某对被告何某当庭作出的不利于原告的答辩反应十分强烈,欲采取过激行为。看到这个苗头后,他五次找原告谈话,耐心说服、摆明利害,用话语和真情感化了原告,使其打消了过激的想法,并使案件顺利审结。肖某上访案是近几年影响较大的涉法上诉上访案件,肖某多次赴省赴京上访,经市、县、乡三级政府劝说均未达到预期效果,为办理好此案,化解社会矛盾,吴健辉多次深入肖某的家庭,向他及其亲属,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进行调解,关心肖某的生活问题,终于感化了肖某,承诺不再上访了。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吴健辉始终坚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热情服务,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审判工作落实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起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2008年在审结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为方便年迈原告贾某进行诉讼,他多次送贾某回家并自己掏钱给老人买来食物,把老人安顿好,并和老人所在村组联系,帮助老人办理低保,使老人在赡养纠纷案件审结后的生活能得到更多方面的保证。2010年,吴健辉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40余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婚姻案件调解率更是达到85%以上,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而且客观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真正达到了审判结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写完此稿后,笔者内心久久不能平静。武科航、费征、吴健辉只是兴平法院法院工作者中的杰出代表,从三位法官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事例我们只看到了兴平法院工作的一个缩影,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他们用国家所赋予的神圣权力,用忠诚和汗水维护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兴平的经济社会发展,默默的奉献着他们政法人的良知和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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