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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打假人聚首重庆万州公益打假的铭心感受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民间打假聚首 2010-09-23 09:51:07
 

 

文/孙安民



天府之国令人向往:
   我没有去过四川,也没有去过成都和重庆,能到这些地方一游是我梦寐以求的愿望!

  小时候就听说四川是“天府之国”,是“人间天堂”,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大发展和“重庆打黑”报道,让我对四川地区重庆地区的美好环境和薄熙来的打黑壮举振奋不止,我特别关注全国各地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重庆法制环境被“打”好了,我一直盼望有机会去一趟。

  机会终于来了,西安有位企业家姓蒋名卫锁是专门销售羊奶奶粉的,由于其坚持诚信经营不售假,多次被评为诚信经营企业和“中国乳业打假第一人”,他对民间打假维权也很支持,他曾多次在省内外媒体和中央电视台上露过面,刚好他要在全国发展“连锁店”,需要去全国各地考察,约我同行,我也就欣然应诺了,他和他的夫人、我、还有一个待业青年一路出发了。
  既考察,又旅游,刚好能结合起来,一路上我们玩的很开心。
  我们计划,先到长江三峡、再到重庆、成都、陕南汉中一路就回来了。买了去成都的长途车,感到山区长途不安全,就把汽车票退了,刚好这个时间段有一班西安至四川达县的空调快车有座,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上路了。

成都民间打假人被拘重庆市万州区一夜成名:
   在达县,没什么好转的只好又上路赶到了重庆市万州区,万州区,地域很大,地处长江两岸,很狭长,我没有来过万州,只是感到长江两岸的风景和建筑物很美丽!
  最近,这个地方因“刘江”被拘留一下子火起来了!
  刘江是成都的一名民间职业打假人,我不认识,也不了解他所做的事,更不关注他的成败!我关注的是法治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好坏,更关注的是法律的普及和市场规范的情况,当然,这些东西刘江可能也很关注!
 
重庆市万州区电视台顶风长期播放违法医疗广告触犯众怒民间打假人聚首抗击:
  由于刘江的事,全国民间打假人都知道重庆市万州区广播电视台六套节目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事情,更知道该地区药品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混乱,主要是药品广告户太牛逼了!为此一些喜好仗义的民间公益人士就出面了!率先站出来的就是湖北的黄志宏和其他十多个省份的打假人!
  当然,这些民间打假人不远千里自费来到重庆市万州区并非是来救刘江的,刘江可没有这么大的面子!陆陆续续来的这些人绝大多数人压根就不认识刘江,他们要围观万州区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的事情与刘江毫无关系!当然有关部门肯定不这样想!
  依据宪法,维护国家法治建设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万州广播电视台的违法广告和药品广告商的牛逼招引来了很多义士和热血青年!虽然电视台有的是胆,药品广告商有的是钱,虽然老百姓和他们不是一个等级上的对手,虽然万州的环境令人担忧,但较量还是在万州干起来了!
  黄志宏最拿手的就是运用法律!他对行政官司、民事官司、打假、维权如同魔术师的轻功!他的公益行为和维权事迹曾多次被省市中央媒体报道。

  黄志宏是国内著名的民间公益打假人,曾被2006年央视“3.15”晚会定为年度贡献奖候选人,建立楚天维权网。
  黄志宏指着一款万州电视台正在播放的“利脑心片”广告表示,这就是典型的虚假药广告,一直在继续播放。该药品为处方药,万州电视台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该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
  成都商报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在今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2010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通知中,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利脑心片”赫然在列,公告称该药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据黄志宏称,刘江因为在万州的“打假活动”,被万州警方刑事拘留后,此事引起了全国打假人士整个群体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探讨。万州广播电视台的虚假药品广告,在刘江向万州各有关部门举报得到查处后,有所减少改进;但近日他们得到消息,这些广告依然在电视台各个频道不断播放。这让大家都觉得很怪异。

  刘江违法尚在调查,电视台的违法是显而易见,对于违法必究来说,岂不是一种双重标准?
  网上有人倡议,各级政府应该对万州电视台播放的虚假药品广告实行问责制、加大打假力度和社会监督。
  我有幸见到了这些民间维权的精英!我也有幸切切实实的体谅了一回万州的生活环境!
  所有事情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在万州区火车站候车室里,我看到了一幅特大的广告牌,第一印象是这里的户外广告很混乱!因为这块偌大的3G广告上牌上居然没有“工商管理部门”的“户外广告批准文号”。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秩序混乱职能部门执法力度受质疑:图1

  万州城区离火车站很远,最好找个出租车过去,没想到:这里的出租车虽然很多,但管理特别混乱,好像就没有人管理,司机可以漫天要价,价格给不上去,他们宁愿停在那里不走。

  万州是个山区城市,去城里一趟,不是跨长江,就是翻山岭,交通特别不方便,出租车很重要。但这里的出租车,有拼座按人头收费的,按人头每个人要价20元、30元左右,有按远近距离协商要价的,起价很高。但却无一例外,每辆出租车都有计价器,基本上全部不按计价器收费!属于自由市场型的讨价还价,但不得低于他们的“底线”。出租车基本上都不给你出具有时间、距离、车号、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的出租车计价器打印的票据,问司机有发票吗,大多数说“有”!给的是一种不大一点的“重庆市公路、内河客运专用发票”,随意撕,也可以多给你几张,但也有司机说“没的”! 图2

  这些司机的开车水平无疑是我在国内见到的“驾驶技术水平最高的司机”!他们跑起来的那个快啊,简直都快把我吓晕了!不管平地、转弯、上坡、下坡、超车甚至开车时互相的打招呼和竞技,我算是服了!若不是有车门子挡住,很可能早就飞出去了!一个司机还告诉我,外地的司机到这地方来开车肯定不行!我知道他在炫耀自己的技术,也搭讪着给他说:以后中央领导需要司机,应该在你们四川地区招收。他听后,高兴地说不出话来,只是一个劲地向我竖大拇指!
  沿途风景确实很美!但我看的更仔细:

重庆市万州区违法广告比比皆是:
  路过“美食城”附近,一家餐厅顶上有一幅特大的广告牌,广告牌上的“极品佳肴”给了我另一个印象,就是:国家颁布的“广告法”在这里好像贯彻的不太好。图3

  国家工商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见 (工商广字[2000]第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发现一些企业在其产品的包装物上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现对此类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如下:商品包装中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凡含有以上内容的产品包装,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请各地接此意见后,迅速通知本辖区有关企业严格执行。

  路边广告牌很多,五花八门,有房地产的,有商品广告的,没有看到批准文号: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户外广告的批准文号在本地可能属于隐私:“有结婚证,只是不便于公开!”图5

  到了万州市中心,在白岩路一家很大的商贸城傍边的川味酒店吃饭(饭店名称忘了),南方的生意还真好,两层楼都坐满了,服务员拿过来菜单让我们点菜,厚厚一本菜单,几十张彩色的菜单五花八门,每页的上方都标注着“极品”字样,这让人对其饭菜不得不刮目相看,但是饭菜一端上来我们才发现,所谓的“极品”饭菜质量确实一般!价格还不低!这显然是一种价格欺诈和商业误导!这应该属于万州区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的查处范畴。

  回到宾馆,没事就看电视,万州区广播电视局有六个频道,几乎每个频道都有医疗和药品广告,你仔细品味,虚假广告还真不少!

发布虚假广告严重者可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这个城市可真的很怪异!虚假药品广告特别多!这些电视广告和药品应该由工商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啊!如果性质严重更应该由公安局刑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2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立案查处!
  
    《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万州电视台所属的六个频道竞相热播违法医疗广告毫无顾忌:
  万州电视台所属的“三峡移民频道,经济频道,新闻频道,综合频道,科教频道,影视频道“均在反复播放着药品广告,这些药品广告不是宣称有100%的疗效,就是用患者“现身说法”,这些电视广告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部分节目如下:

  2010年9月16日  上午9:45至11:00之间在宾馆监测到的万州电视台的药品广告
  万州电视台三峡移民频道  所播广告“蒙古黑药,丹神抗骨质增生丸”;
  万州电视台经济频道      所播广告“清血八味胶囊”;“活血壮筋丸”
  万州电视台新闻频道      所播广告“白花蛇七层透骨贴”;“扫日劳清肺止咳胶囊”
  万州电视台综合频道      所播广告“雪胆胃肠丸”;
  万州电视台科教频道      所播广告“白花蛇七层透骨贴”,“气血和胶囊”
  万州电视台影视频道      所播广告“长城利脑心片”

  其中之前媒体曾报道过的由赵忠祥代言的“利脑心片”,曾被媒体报道为虚假广告,仍在万州电视台播放!
  北京长城制药厂“利脑心片”还在忽悠消费者 需谨慎 2010-8-17 21:18:00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将2010年5月份监测发现的29个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并要求有关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主动接受刊播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在原刊播媒体发布更正启示,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整改承诺。
  违法药品广告涉及北京长城制药厂的“利脑心片(长城利脑心)”。
  对公告后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1个月内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违法广告品种在全省的销售。
广告中标识
名称 通用名称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广告批准文号 刊播媒介名称 违法内容
长城利脑心 利脑心片 国药准字Z20050127 北京长城制药厂 未标识 丽江公共频道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利用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消费者、患者的名义、形象为产品功效做证明

 
 重庆市万州区部分药店销售涉案产品积极配合电视台违法医疗广告:
  根据这些广告线索,到万州区药店去购买涉案产品,还真有!在这一点上:万州区广播电视台没有说假话!
  本人是心脏病患者,自然很关心治疗心脏病的医药。看到重庆市万州区广播电视台获知“长城利脑心片”,可以治疗多种心脑疾病,遂花费123元人民币购买了一盒该药品,但服用后当即出现头晕,心悸等症状。

  经询问做医生的朋友,朋友告知本人所购买的药品为处方药,该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并建议本人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通过查询得知本人所购买的药品电视广告与国家药监局备案内容不一致。万州区广播电视台在大众媒体做处方药广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赵忠祥作为社会公众人物违反国家法令为处方药做虚假广告,对患者保证疗效,做不切实际的疗效宣传应该承担相应的欺诈责任。

  我对万州区广播电视台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并推荐涉案药品的行为气愤不已,想到身体可能遭受到涉案药品造成的后遗症,为了打击不法药商的黑心行为我决定依法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图6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依法立案有点难索取“案卷收据”难上难:
  我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状告万州电视台刊登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中央电视台原著名主持人赵忠祥因在万州电视台所播放的“长城利脑心片”为药品代言,被列为第二被告。

  但这样的诉状被折腾了好几个小时,法院就是不收,经过我们不懈的据理力争,立案庭表示可以收,但要经过研究是否可以立案,我同意了,但法院就是不给收到诉状的收据。
 
    我们只好把1997年4月21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条拿出来与法官们共勉:“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和原告、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图7
 

  万州区法院立案庭这时才十分艰难十分勉强地收下了部分起诉状,还是不想给出“收据”,在我再三坚持下,立案庭终于在十分不得已的情况下手写了一份诉讼资料收据,我让他们写上立案庭的联系电话和主管法官姓名,她们不愿意写法官姓名。其中一名法官(其实是位庭长)告诉我:你们打电话就行,你们一说话我们就知道是你们,从说话能听出来,你们不是一般人。
  我幸亏懂一丁半点法律和法律程序,否则,一般投诉人只好“望天长叹”了!
  9月17号立案庭崔庭长亲自给我打来电话,倒也客气,表示她们根据《民事诉讼法》立案的规定,7天之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并告知我下周一到法院立案庭来一趟。

重庆市万州区工商部门面对众多打假人投诉不知所措:
  上当受骗购买涉案药品,全是因为万州广播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和名人广告引起,所以他们有责任的,我又整理了一份投诉信,送到了“万州区工商分局”,经过交涉,终于也拿到了一份“投诉回执”,对于“万州广播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的投诉工商局有责任进行查处!图8
  所有的回执都很重要!有人也会问要这个有什么用,你看看有关规定就明白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十八条规定:“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五十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药品虚假广告和假药品,其危害性和严重性远远地大于不安全食品,必须严厉打击!

  看完这些规定后再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涉案行为的法规,这些法规都是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最好依据。

  万州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我,该投诉他们在2010年五月份就已经查处过了,但是电视台继续违法播放,他们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
  我立即在网络上查找,果然发现万州工商局和药监局都对万州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进行过查处,这就让我感觉到很奇怪了:“万州电视台为什么这样目无法纪!”

  民众参与市场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十条都有明确的规定。

  《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分局面对群众控告如临大敌:
  我们感觉到万州区电视台播放虚假药品广告事件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其行为已经涉嫌严重刑事犯罪,遂决定向万州市公安局报案。

  关于重庆万州广播电视台涉嫌虚假广告罪的报案:事实和理由:
  “长期以来被控告人下属的三峡移民、经济、新闻、综合、科教等频道大量发布了虚假的药品广告,严重的破坏了广告市场和秩序,因为受到虚假药品广告不仅造成了消费者财产损失,还因为耽误病情,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被控告人每天的以上虚假药品广告播放次数高达数百条次,一个月收入这些虚假广告的违法收入就远远高于10万(几年来的收入更是高达以千万元计算),同时对多个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累计更是远远超过20万。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应当立案调查,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追究其虚假广告罪。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调查,并将处理结果依据《公安机关办案公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告。”

  没想到:递交举报信时孙安民、夏楚辉、黄平国、蒋某、钟某、等人都被万州区公安局公安干警分别隔离开来当作“犯罪嫌疑人”作了一次“粗暴的谈话笔录”!尤其是夏楚辉,被折腾地拖着一条腿上下三楼好几次,谈话后,大部分人的举报材料都被收走了也不给“收条”,这可是我万万想不到的!没有收据条他不受理、不立案、不作为告他都没证据,你能说得清吗!?
 
      万州区公安局的行为严重地违背了公安部公刑(2003)1744号《公安机关办案公开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时,接警人在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同时,填写《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收执。回执中写明接警单位、接警人姓名或警号及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受案后的处理情况。控告人、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立案通知书》等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案件的立案、侦办进展情况。

  期间,公安接待人员居然要安排控告人和被控告人见面沟通一下,此举立即被大家严词拒绝了!我们是控告人,万州电视台是被控告人,这又不是做买卖,两个对立面能在一起沟通吗?要我们和他沟通什么啊!?万州市公安局的这种做法严重地违反了党纪国法!这也说明:个别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太差了!

  四川重庆薄熙来打黑除恶壮举震惊中国,我们对重庆社会治安得到好转由衷地感到高兴!社会治安秩序好了,老百姓拍手称快,我们都以为,这里天下太平了,这次过来一看,真的让人很失望!

重庆市万州区药监局面对群众投诉忙于玩电脑游戏:
  来万州区的另一打假人江某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遭遇到了更荒唐的情景:工作人员竟然在漫不经心的玩电脑游戏!这真是对当地法治环境的莫大讽刺!

  江某说:早上9:30分,我们就赶到重庆药监局万州分局,找到市场一科的陈科长,向陈科长了解万州分局监测到的万州电视台播出虚假药品广告以及移送到工商部门的虚假广告名单,陈科长称,自己是今年5月才到市场一科分管广告,自从他来后,还没有移送过虚假广告名单给工商部门,表示是去年移交过。当我要求公开去年移交的相关文件时,陈科长先到综合科,后到局长办公室,连续打电话和汇报,请示,就这样,一直折腾了两个小时,直到11:30,临下班前,才收下我们的相关申请,表示研究后,依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给予答复。

  在这两个小时时间内,就信息公开申请的问题,陈科长让我们去找办公室,办公室又是请示局长,还安排另外一个工作人员和市场一科的陈科长专门讨论万州电视台的虚假广告问题,他们称虚假广告的审批和处罚部门都在工商部门,药监部门只是发现广告存在虚假后,将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名单汇总后,再移送到工商部门。

  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市场一科办公室,当我们激烈讨论当前万州电视台虚假药品广告时,市场一科的两个工作人员居然专心致志的玩着电脑游戏,昨天我们去市场一科看到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玩扑克,今天我们在讨论时,这位工作人员仍然在电脑中玩着自己的扑克,而另一位网名叫“美女妈妈”的女工作人员,边在电脑中打麻将,边在QQ农场中偷菜游戏。我们在办公室时,一位年轻小伙子,也在QQ上聊个不停。

  我们难以理解,一些公务员一方面抱怨工作中人手不够,而在重庆市药监局万州分局,我们接触到的两个办公室的公务人员均在悠闲的玩着电脑游戏。

  万州药监局公务员上班打麻将视频 :
http://www.56.com/u86/v_NTUwMDQyOTk.html
  该视频已经被传到网络上去了,这个视频应该是一个重磅炸弹,从侧面也充分反映出当地职能部门的渎职行为和行政不作为。
重庆市万州区的生活环境和法制环境令人生畏:
  我认为:法制环境好了,生活环境更要好!重庆市万州区违法广告这么多,一些企业自持自己是“强势集团”就可以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吗!?为什么社会上虚假广告这么多,涉案药品保健品猖狂销售,我在一些药店、超市里转了转,发现一些食品包装标识严重违法,一些食品里居然有不得作为食品原料的添加物,这是十分荒唐的!

  但是我不敢向有关部门投诉,更不敢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了,因为我感到这里的有关部门确实是“大老爷作风高高在上!”他们接待群众投诉既不热情又不负责任!而且还存在严重地违反法律程序的现象,各个行政部门对于群众投诉互相推诿,一些公务员法律观念淡漠,法律知识浅薄,甚至连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都不懂,还把群众投诉当做皮球踢来踢去!要知道,这里的职能部门东一个西一个距离都很远,交通又不方便,当天能办的事为什么要让消费者反复的来回折腾呢!?这能叫“便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一些工作人员甚至把投诉人和举报者当做“犯罪嫌疑人”对待!?难怪这里的市场比较混乱,虚假广告屡禁不止,这不得不让人说:这样的生活环境绝对与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有关!

  这是我重庆万州行的最大感受,这些都值得人深思!难怪和我同去考察市场的企业老总对在这里的投资失去了信心!
 
民间打假人首次自发地联手打击违法广告大获成功,万州区电视台六套违法广告节目被迫全部停播:
  经过众多打假人对重庆万州区广布电视台违法广告的监控、投诉、举报、诉讼和控告,2009年9月17日晚,截至华西都市报记者发稿时,万州电视台下属的新闻、综合、移民、经济、影视、科教6个频道上的医药广告已大幅减少。据前来打假的楚天维权网黄志宏介绍,据这几天的录像和观测记录来看,每天晚上7点到11点,万州电视台这6个频道的非法医药广告非常猖獗,播出频率高,播出时长,但从17日晚上7时开始,严重违法的药品类广告已基本从这6个频道暂时消失,只剩下少部分无痛人流、民营医院之类的广告。
  次日早上再次观看电视广告时,万州电视台的六个频道医疗广告基本上全部停播,广告阶段电视上出现的画面基本上都是灰屏,是否被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播,具体原因不明,也可能是该台广告部太劳累了,目前处于“休息阶段”,但以往却没有这种现象 ……

重庆市万州区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问题有待于监督整改:
  万州区广播电视台的违法医疗广告是停播了,但这并非是出于他们自愿,可能条件允许时依然会死灰复燃!因为职能部门的官老爷作风还没有改变,电视台还要生存,广告商还要挣钱,不良商家和违法企业依然要发展,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还会出现!这种环境下谁会打击它们呢!?
  就现阶段来说,市场如此混乱,相关责任人是否能受到问责还很难说,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和药品还没有受到打击也是事实,打假人个个是维权高手法律专家在这种环境下也被碰得昏头转向何况他人!?
  法制环境确实需要全民高度关注才可以!当地解决不了,还有上级政府和省内外媒体以及民间打假反腐的精英们。这里的遭遇确实值得深思!

中国民间职业打假人和维权人士不愧为民众中的佼佼者:
  2010年9月19日上午,广东深圳的陈书伟和赵际文来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分局申请信息公开时,突然接到陌生人打来电话,称万州公安局传出信息:谁再来举报就抓谁!

  陈书伟是个性情中人,听到这个消息立即火冒三丈,本来没有打算去万州公安局进行举报,反而临时决定下午一定要去一趟万州区公安局,要求见该分局局长,向他当面反映公安局经侦支队这种涉嫌玩忽职守的行为。
  上午他们来到万州区工商分局,102号房间里的工作人员一听他们说普通话,就问是不是来反映万州电视台的事情。陈书伟答复是。

  随后陈书伟向他们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自万州工商分局成立以来,对万州区电视台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含宗数、处罚金额,广告主),赵际文要求信息公开对虚假广告的处罚依据以及局长接访情况。
  工商局工作人员花费了一个多小时打印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
  当陈书伟填好表后,拿到外面等了二十多分钟左右,一个自称叫陈晓的男的走进来,称他们只了解成渝的打假人,刘江事情让他在这里看到了很多名人。
  陈要求他们出具收条,他们不肯,称此事已成重大事情,他们一定会回复。陈回答我只知道我的事情,请他们做到我相信而不是要我们相信。几经交涉,最后工商分局只好给陈书伟和赵际文出具了收条。
  陈书伟又写了一份要求见局长的信访信,胡姓工作人员解释主管局长在区府开会,需要明天下午才能接访,并留下一个电话58560300。

  下午2:20,陈书伟一行又来到万州检察院,控告万州区工商局涉嫌玩忽职守,没有积极监管万州电视台的违法广告。接待他们的是一位刚工作五天的工作人员徐某,徐小姐称没有收条,并答应一个月内一定会书面答复的。陈书伟再次声明要求徐小姐要做到我相信而不是能让我们相信他们,徐小姐最后称可以记下她的手机号:1364765####,以表示她会做好的,但拒绝我们拍照。我提醒到时记者会打电话给她,她表示没有问题。我提醒徐小姐要接电话,而且不能关机或停机换号码,徐小姐表示须上班时间打给她,也不会故意不接电话或停机。另外,徐小姐答复星期二固定有检察长接访。

  下午四点十分,陈书伟离开万州检察院来到万州区公安局,要求局长接访,一位副科长称明天来信访部门。
  陈书伟准备次日先去万州区法院了解孙安民的立案情况后,再到万州区公安局要求见局长。

  陈书伟是我见到的一名非常特殊的、为人肝胆相照的青年,从2002年来坚持打击揭露六大运营商涉嫌存在的违规行为,为了正义和公平从来都是敢打敢冲一腔热血,不惜自己倾家当产的一无所有!曾对某一审法院屡屡有意判其败诉愤怒不止一笔挥出“操”字上诉状声名天下!
  几年来,我没有发现他有什么私心杂念,他不是职业打假人,也不介入商业打假活动,这次重庆万州行也是出于义举,感觉当地电视台和药品广告商太嚣张,我特别佩服他,也很愿意支持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我们虽然有宪法,有法律、有职能部门的保护,但公民的权利还需要人们努力地去维护!
  中央媒体和中央政府以及民间监督力量是制约腐败落后的主力:
  打击违法行为应该全民参与!虽然一个违法广告被打下去了,但是但是还有大量的违法广告、违法商品和涉案药品的流通市场依然存在,这需要政府机构和大量的打假人介入才能净化的。
  9月20号中午,孙安民和几位打假人在万州区法院诉讼万州区电视台虚假广告的案子都裁定下来了——果然不出所有打假人的预料:驳回,不予受理!
  万州区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是:起诉的案子“没有具体事实和理由”。
  打假和护假,很多事实已经令人很明白了,既然已经通过法律途径,只好继续走下去——那怕败诉!也要上诉!
  我希望我心目中的重庆永远美好!我决定把我在重庆万州的感受和遭遇写出来,我希望我的见闻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这样,美丽的重庆就会变得越来越美好!

  今天是9月20号,新华社发了一篇文章,写得特别好,不妨都去看一看也算是对重庆万州区法制环境的一次呼吁吧!

温家宝:所有行政行为都要程序正当
http://news.xinhuanet.com/lianzheng/2010-09/20/c_12588170_6.htm

  编者注:由于个人法律知识有限、学识浅薄和种种原因,本记录力求真实,但风险实在太大了,为了安全起见,很多打假人依法维权的付出未能详尽表述,很多问题只能粗略而过,不到之处,敬请谅解,错误之处,敬请批评。如感兴趣,请发贵方信息,经核实后,相关资料、图片、视频伺候。
  联系人,《老孙打假》网 www.laosundajia.com 孙安民,电话:13002999315,邮箱:laosun315@126.com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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