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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神医”李培刚起诉《北京科技报》

李培刚起诉《北京科技报》案调查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案件调查 2010-07-27 10:54:16
李培刚将北京科技报社告上法庭。他要求该报社停止侵害其名誉,并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四网站及《北京青年报》《北京科技报》醒目位置连续两周刊登向其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

  科技日报记者 操秀英

 

  因为一场诉讼,李培刚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李培刚将北京科技报社告上法庭。他要求该报社停止侵害其名誉,并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四网站及《北京青年报》《北京科技报》醒目位置连续两周刊登向其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

  新闻回放

  舆论对李培刚治疗方法、身份的质疑随之而来

  时间回到2009年6月13日。这一天的央视《面对面》节目以《李培刚:突破与创新》为题报道了李培刚。主持人在开场白中介绍:“今天带大家认识的这位医生,是一位听起来很神奇的人物。他可以用很简单的方式,治疗因外伤导致的偏瘫和瘫痪病人,(让他们)重新站起来。”

  此后,据媒体报道,全国上下众多原本不抱希望的截瘫患者及家属,每天数千通电话拨向节目介绍单位,寻找这位“医学奇才”。然而,李培刚随后却突然“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与此同时,舆论对其治疗方法、身份、学历等发出的疑问也随之而来。

  2009年6月29日,《北京科技报》刊登题为《李培刚事件调查》的报道,对李培刚医术提出质疑。2010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以年终盘点形式,将“央视推出的‘神医’”事件列为“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

  文章刊发近4个月之后,李培刚将北京科技报社告上了法庭。7月14日,这一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法官未当庭宣判。

  争议焦点

  是否“骗子”

  原告认为,被告于2009年6月29日在其出版发行的《北京科技报》总第3236期刊登了题为《李培刚事件调查》的报道,报道中对原告的医疗技术提出了质疑,并在文中提到李培刚“基本上可以定义为骗子”,在缺乏调查依据的情况下,将其定性为“骗子”,严重贬损他的名誉,侮辱了其人格。

  被告代理人称,这篇文章中只有一处出现“骗子”二字,原句引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医院副院长兼运动关节外科主任李方祥所说的“仅仅依靠按摩,就可以使脊髓神经受到损害的患者重新走路,是一件荒唐到不可思议的事情。持这种说法的人,基本上可以定义为骗子。”但并没有指向谁,更没有说李培刚就是骗子。此外,他们坚称,李培刚的创新手法受到相关专家学者的质疑也是事实,北京科技报将专家、学者的质疑公之于众是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创新科学。

  骗局评选是否对事不对人

  原告称,2010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总第3262期“封面文章”版又刊登了题为《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的文章,以“央视推出的‘神医’”为名将李培刚事件列为“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刊物的封面及标题上突出“骗局”字眼,还在文中提到“导致类似李培刚事件的屡次发生,欺骗消费者”的陈述。事实上原告没有任何欺骗,被告在并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原告在医学上的创新与突破技术评为“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

  而被告方则陈述说,《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盘点的是“十大科技骗局”而非“十大科技骗子”,所指的是一件事而并非一个人。

  漫画是否丑化  “人间蒸发”是否诽谤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北京科技报》的报道中还提到了李培刚从人间蒸发,“人是不可能蒸发的,这属于侮辱原告”。

  被告代理人表示,“人间蒸发”这些根本不是首先出现于《北京科技报》,别的媒体有清楚描述。不仅是一家媒体、一个记者找不到李培刚,“人间蒸发”指的是消失的意思,不是侮辱。

  对于原告提出的该报道用漫画的形式丑化了原告的形象,被告方辨称,漫画并非肖像画,其定义是一种艺术形式,因此根本就不存在丑化形象,侵犯肖像权行为。

  “神奇的医生”是否等于“神医”

  原告提出的另一诉状称,在《李培刚事件调查》一文中,作者将其称为“央视推出的‘神医’”,但李培刚称,其曾在央视节目中表示“他没有什么神奇”,同时《面对面》节目也自始至终没有称其为“神医”。

  被告表示,李培刚的神医之名,并非其首创。央视介绍他是“一位神奇的医生”,按照中国语言的表达方式,俗称就是“神医”,且此前的一些报道均出现过“神医”的称谓。

  事件反思

  媒体该怎样去质疑

  在法庭上,李培刚代理律师出具了李培刚的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央视的证明、其取得的一些研究成果等等,证明李培刚不是“骗子”。而在被告代理人看来,“他的这些按摩,是否作了研究,是否取得成果,成果有无价值,都跟本案无”。

  而原告代理律师宋建国却认为,被告方一直坚称“骗子”不是出于他们之口是逃避责任。首先,“骗子”的说法是否是由被采访对象所说,被告并未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被告出庭的两位证人均不能证明其采访过李方祥,继而就不能证明该“骗子”的说法是被采访对象所说的,李方祥本人也未出庭。退一步讲,即使“骗子”的说法是被采访对象说的,被告也不能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被告作为新闻媒体有义务对其所刊载的文章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该文章出现了“骗子”这样侮辱他人的言辞明显构成侵权。当然,任何一种新事物出现,都会有人质疑,但是媒体有责任去核实事实到底是什么。

  对于这种说法,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显然不认同。“媒体没有能力做学术上的判断,它当然有质疑和还原事实真相的职责,但这个过程是通过采访不同观点和声音平衡来展现的”。

  如何正确引导公众

  “别说被告自己的原创文章,即使是转载了侵权的文章,那么转载侵权文章的这个媒体也是侵权的。”宋建国说,“最重要的是,部分普通人的质疑是可以理解的,而且也不会有引导公众的作用,但《北京科技报》作为科普类新闻媒体应当尽到媒体的职责,不能在没有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随意的错误引导公众,北京科技报社在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李培刚医疗技术无效的情况下,将其定义为‘骗局’是不负责任的。”

  记者就“十大骗局”评选相关事宜联系采访北京科技报社,其负责法务的工作人员表示,主管领导和记者暂不接受采访。事实上,《北京科技报》副总编辑田利平在新浪网访谈中曾提到,“是我们编辑和记者,当然要参考专家的意见评选出来的”。

  事实上,这不是北京科技报社第一次因评选“吃官司”,如“2006年十大科技骗局”之首的念力医学包治百病案等。报社总编辑赵颖华曾表示:如果要怕官司的话,我们肯定就不会做这件事了。

  专家解读

  媒体怎样避免误读科学

  尽管这一案件还未宣判,但从已有的资料看,很多公众已将李培刚与前不久的张悟本,以及更久以前的胡万林、林光常等划为一类。这些人无不因媒体而名噪一时,又因媒体而最终走下“神坛”。“感觉媒体在互相扇耳光。”有网友认为。

  《北京科技报》的报道显示,陈力丹教授对“央视推出的‘神医’”事件的点评是:从职业规范的角度,传媒对科学的许多误读本来是可以避免的,采访不到位、满足于一知半解而不核对事实是出错的原因。目前,国家有对医疗方面进行监管的《广告法》,但是《广告法》不可能管到新闻。至今,在科学新闻的采访和写作(制作)中,各传媒大多没有形成一套保障科学新闻真实的制度。这就极可能被某些人钻空子,导致类似李培刚事件的屡次发生,欺骗消费者。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陈力丹表示,这段描述是记者对他的采访,他并不知道这段话用于“十大科技骗局”的点评。但他依然强调了上述观点,并表示,传媒对于科学的误读,部分原因是因为“过分的职业冲动”。“像此前的耳朵识字、包治百病之类的事件,记者在报道时完全失去了常识判断”。

  “此外,媒体应该客观报道,‘神奇’这个词本身就不客观。”陈力丹说。

  对于科学报道,他建议,应尽量找到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在目前学科划分越来越细的情况下,‘专家’只限于特定领域而不是什么都懂。”

  此外,专家审阅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科学语言和大众语言是不一样的,翻译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错误,因此,必须让专家认同你的表达,才不至于误读他的意思。”

  在这一案件中,北京科技报社拒绝了调解。该报通过媒体表示:通过法律手段对事实进一步争辩,将会揭示事实的本质,求真唯实的探索真理正是科学精神的具体体现,“这和我们的初衷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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