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二级学院对外设点办学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办学
近年来,学籍学历管理在规范办学行为,治理乱招生、乱收费,杜绝中介欺诈、遏制假学历、假文凭泛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日趋多样化,少数高等学校二级学院乱办学、乱招生、乱办班、乱承诺、乱发文凭的问题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陕西省教育厅重申:高等学校的所有对外设点办学或联合办学活动都必须以学校名义开展并由学校法人签订正式协议,严禁任何二级学院对外设点办学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办学。严禁高等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各高等学校作为二级学院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二级学院的领导和管理,二级学院不得以联合办学名义对外签订办学协议或开展联合办学。
陕西省教育厅还要求,各高等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重点规范招生、教学、考试、学籍、证书发放、收费等环节的管理,通过新生复查、学籍注册、证书发放等环节的工作,对违规办学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二级学院、校外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的监管,严格对合作办学行为的审查、审批、监督和检查,加大对违规办学的查处力度。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