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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院长诈骗4000万学费 众学子无处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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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学子诈骗学费 2010-05-31 17:38:29
湖南理工学院成教学院前院长肖水(化名)等人私刻印章、伪造毕业证书,诳骗各地10余所网络教育机构以及1万余名学生的学费4000余万元。案发后,被骗单位和学生以为能够顺利拿回学费。孰料,4000万学费却被法院判决“上缴国库”不予退还,以致各生源与学校矛盾不断...

    (记者廖隆章)见到常青时,她右眼红肿、眼睑青淤,她是被她学校里的学生们打的。之所以挨打,源于与湖南理工学院成教学院(以下简称湖南理工)的合作。

  常青是青岛科苑科技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青岛科苑)校长,2010年4月24日,遭到学生围攻殴打后,右眼眼睑下的伤口缝了十几针。“我没有报案,因为我没法面对我的学生,”常青(化名)面对记者,满脸无奈和哀怨:“如果岳阳警方仍不退还无辜学生的学费,我们的生命安全都有可能受到侵害。”

  在这起假证事件中,涉及的被骗者众多。共遍布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20多所培训机构、共计万余名学员,被骗数额高达4000多万元。

  求文凭四处奔走

  2001年开始,常青所在的青岛科苑与几所大学合作,开展成人网络教育。青岛科苑一直从事教学培训工作,在青岛民办教育行业也算是小有名气。

  青岛科苑能与湖南理工建立联系,是源于其二级学院的前院长肖水。事情回到2004年,当时与自己合作办学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东湖分院(以下简称“武汉地大”),涉嫌滥发文凭被教育主管部门暂停网络教育资格。

  当时,武汉地大先后与青岛科苑等全国各地20多家社会办学单位,合作开展成人网络教育。到2004年,全国各地招收了15000多名“成人网络生”。青岛科苑的400余名学员亦在其列。然而,武汉地大并没有对学生妥善安置,一时间常青等办学机构与武汉地大合作办学的学员,成了无人理会的“私生子”。

  不得已,常青便把自己的学生档案全员转到南阳学习中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南阳学习中心也发不了文凭。“当时,也完全可以转入其他合作大学,但远程教育一般需要3到5年毕业,这些学员大多在2003年入学,理应在2008年底毕业”。常青介绍,“如果转入其他合作院校,毕业就要延期。”

  经过辗转,北京地大和教育部批准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接收了这批学生。并在同样与武汉地大合作办学的南阳工业学校,设立了北京地大奥鹏南阳学习中心。“2007年分两批毕业了7000多人,剩下的10000多人的试卷、毕业论文都交到了北京地大,却因为北京地大网络教育资质有问题,没法给这批学员办理毕业。”

  没有学籍,这些人怎么可能毕业?2009年初,奥鹏南阳学习中心的吴水(化名)主任说:“联系到湖南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同意接收这批学生转籍,给办成人教育毕业证”。常青也在网上查到该院网站登录了这批学生名册,就把考生成绩、试卷、论文及办证所需的学费寄到了岳阳。

  终于在2009年3月下旬,“毕业证”顺利发了下来,常青和其他办学机构负责人也都很高兴。

  毕业证书纯属伪造

  直到4月中旬,常青突然听说南阳学习中心的负责人吴水被岳阳警方带走了。好几个民办学单位负责人也被带走,不久,岳阳市岳阳楼区公安局的几个公安人员来到青岛,对常青进行了整整一天的询问,还找了几名学生进行了调查。

  此时常青才得知:前述湖南理工学院所发毕业证的印鉴是私刻的——也就是说“毕业证”是假的。2008年10月以来,南阳学习中心负责人吴水找到全某就6000多名“非法”招来的学生,以转籍的名义在湖南找高校接收,办理高等学历文凭。

  商定由吴某负责生源、收取办证费用,全负责联系接收转籍的学校和大同湖南省教育厅的关系。将假文凭设法上网。并约定了分利方式。2009年2月,全找到时任湖南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院长的肖某,要求理工学院为这批学生发文凭。肖在既没有和本部门其他领导商量也没有向学院领导汇报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接收这批学生。并在对方带来的“转籍”学生花名册上加盖“湖南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公章。

  法院还认定,2009年3月初,各地函授生催要毕业证,吴某与全某赶到岳阳联系肖某。肖却表示“理工学院的证暂时没有联系好,毕业证发不下来。于是四人商量办法。”在岳阳南湖宾馆加班加点赶制“毕业证”。毕业证制作好后,交由吴某通过函授站将毕业证发放至学生手中。听到此消息的常青惊出一身冷汗。

  当听到岳阳警方介绍“被骗资金已大部分追回”时,他想幸亏岳阳警方破案及时。与此同时,常青一方面往返岳阳,要求当地警方尽快返还学生学费,另一方面极力安抚受骗学生,承诺岳阳警方会尽快退还学费、解决问题。然而事情到了2009年12月份,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涉案人员湖南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院长肖某、岳阳科技职业学校函授站站长梁某、掮客全某以及南阳办学中心负责人吴某等人作出判决,分别被以“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一至两年多有期徒刑,但追回的3600余万资金和三台车辆被法院最终判定:“上缴国库”。

  被骗学费法院“上缴”

  按道理案件破了,各办学机构转汇至岳阳肖某账户上的巨额学费,也应顺理成章退还给学生。可是,事情的发展却越来越离奇。常青等办学单位的负责人心急如焚,多次到岳阳楼区公安局请求退还已追缴的资金,却遭到岳阳楼区公安局的拒绝。“理由是非法办学,费用不能退”。

  一审判决一出,办学单位全都傻了眼:上万名学生的毕业证办不了,被骗的巨额学费上缴了“国库”,该怎么向学生交代?面对学生的巨大压力,许多办学单位只好筹资清退部分同意退学退费的学生费用,但毕竟杯水车薪。

  常青说,“有的负责人卖了自己的房子,甚至不借了高利贷,然而也是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退费要求,更有大部分学生多年辛苦学习,却拿不到毕业证,影响就业、升职,仅仅退还学费怎么能平息他们的怒火?”

  情绪激动地学生开始打砸各办学机构的办公室,围攻打老师的恶性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许多办学单位负责人不敢到校,甚至不敢回家。常青说:“自己就是在多日不敢上班的情况下,在街上被学生认出打伤。”

  2010年4月初,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出来。对各学校委托律师提交的退还学费请求是只字未提,反而将湖南理工学院肖水的刑期,由一审的两年六个月降为一年六个月。各办学单位和学生对法院的终审彻底失望。

  “根据法院判决,4000多万元学费要上缴国库。这意味着,各办学点只能自己面对万余名要说法的学生了。”“事实上,这些办学机构都是经过当地教育行政机关许可,取得了办学许可证,以及当时和相关学校合作办学的合同”。代理本案的律师葛承指出。

  他认为:“即使办学违规,《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何况这些办学单位都有办学资质,所招学生又有历史成因。”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有关人士表示:“岳阳市相关方面拿不出任何‘没收’这笔资金的法律依据,政法委李建安副书记不得不表示可以退。但是他却表示‘要由省、市教育部门审核,教育部门认为该退就退’,把球踢给了教育行政部门。

  岳阳楼区警方却仍坚持‘要一个一个审查,直接退给学生,办学机关收的钱也要一起退’。”

  李建安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学生被骗的经费,还有部分在那些教学点的老师手里,要退钱也必须符合法律手续,需要湖南省教育部门认可。”对此常青认为,“岳阳政法机关明显是在为不退费设置不可实现的障碍,要一万多名学生都来岳阳退费,他们的差旅费谁出?”

  本报记者也于2010年5月10日,以书面采访形式发文给岳阳市委政法委,希望进行更进一步的采访,但至今也未得到“回复”。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人明确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常青等的办学点不在湖南,湖南省教育厅没法认定其办学的合法性”。不过他也同时表示:“根据教育法规定,学费不应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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