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晓
从检25个年头了,第一次办案的情景始终难以忘记。1985年1月,我通过参加“招干”考试,成为国家级贫困县——镇巴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干警。进院两个月之后,我被正式分配到经济检察科工作。科长安排了一个只比我早几年进院的干警作我办案的师傅。师傅年龄将近四十岁了,是恢复重建后第一批调到检察院工作的,进院之前是乡政府的文书。虽然他只是初中文化,没有多高的学历,但对待工作却是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做人要厚道,办案要公道”是师傅带我办理第一起案件时,给我上的第一堂课,这句看似很平常的话,确实让我受益无穷。
师傅带我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是反映一个村支书组织群众滥伐集体林木的案件,案情其实非常简单。因考虑到当时交通条件非常差,没有一趟能够直达的班车,所以领导特意让办公室安排院里唯一的一辆吉普车送我们下乡,不曾想刚刚才走了了十几公里,就因为头一天发生了大面积的山体滑坡,造成公路路基多处塌方,车辆根本无法通行,我们只好弃车步行往前走。在群山环绕之中,我们沿着弯弯曲曲的乡村公路,经过了三个多小时的跋涉,才到达了乡政府所在地,在和乡党委书记进行简单交谈之后,我们在小食店吃了一碗酸菜面条和两个几个冷馒头,又顺着一条羊肠小道继续向远处的一座山上攀登。山路崎岖难行,遇到陡峭险要之处,不得不手脚并用,摔倒了再爬起来,走错了又退回来,真是过了一山又一山,爬了一坡又一坡,又经过了近两个小时的艰难行走,我们终于达到了此行最终的目的地——案发地。
这是一个远离县城的高寒山区,零散居住在半山腰的老百姓人居条件非常恶劣,闭塞的信息,保守的思想,传统的习惯,无奈的环境,使他们仍然过着刀耕火种、广种薄收、肩挑背扛、靠天吃饭的苦日子,条件稍微好一点的家里除过喂两头猪、喂几条羊、养几只小鸡卖点钱用于上缴税费和帮补家庭零星开支而外,几乎再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了,更不要说一般的农户了。当地的主要农作物除了包谷、红苕就是洋芋,但由于山多土地少,坡大泥巴少,加之缺钱买肥料,所以尽管辛辛苦苦忙乎了一季,但产量却少得可怜,如果遇到收成不好的年份,就连温饱也都成了问题。这里的老百姓祖祖辈辈种的是五谷杂粮,吃的是粗茶淡饭,如果要想吃上几顿纯大米做的饭,除过偶尔到山外走亲访友可以享享口福而外,恐怕也只有等到过年的时候了。
进村之后,我们的办案工作从调查其他村组干部开始了。在师傅的指导下,我学着作调查笔录,好在出发前看过法律文书写作的教材,笔录的基本格式还是略为知道一些。经过几天时间的走访群众和调查取证后,师傅把我一个人留在了山上,他自己回院里汇报案情。第三天,师傅又回到了村上,告诉我经过检察长批准,案件已经正式立案侦查。随后,我们继续在发案地询问证人、勘查现场、复制、摘抄书证,并讯问了村支书,全面收集了案件证据材料。随着侦查工作的进行,证据材料逐渐增多了,案件事实基本明了,我看了看随身带的刑法条文,认为“法办”村支书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估计村支书的自由生活可能也快要结束了,就试着向师傅打听,问什么时间才能够抓人,没想到师傅却说这个案子的情况有点特殊,对村支书的处理要格外慎重一些。眼看多日来的奔走和辛劳可能不会有什么收获,明明是犯罪的人或许会毫发无损,我的心里不免有些疑问,甚至还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失落感。师傅见状解释说,我们执法办案要公道,既要遵守法律,还要尊重事实,讲求一个公正公道。村支书擅自决定组织村民砍伐集体山林的树木,数额也达到了立案的标准,行为虽然是构成了犯罪,但砍伐的木料没有据为己有,销售所得款项也并没有装入他个人的腰包,而是用于购买大米分给了群众,解决了村民的吃饭问题,是在不懂法的情况下用不法的行为给老百姓办了一件实事,如果我们死扣法律条文,只是简单执法,就案办案,把村支书逮捕了、起诉了,甚至判刑了,虽然从一个方面能够体现法律的严厉性,也起到了惩戒和警示作用,但那样的处理实际上却是不公正的,不但当事人自己想不通,周围的老百姓也不会理解,自然也就会对我们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不满意。
过了多半个月之后,我们再次翻山越岭前往村支书家,但不是我想象的要去逮人,而是专程去宣布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说实话,那个老实巴交的村支书在第一次向我们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后,就一直惶惶不可终日,本来已经做好了坐牢的思想准备,所以当听到宣布对他免予起诉的决定时,怎么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激动得忍不住哭出了声,眼眶里的泪珠一串串的往下滚,一下子跪在地上边磕头边连声对我们说:青天老爷,劳慰你们给了我一个公道啊!在被师傅搀扶起来之后,来不及在宣布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签字和按手印,就赶紧操起一把菜刀,从“火龙坑”(山区老百姓取暖做饭的地方)上面割下了一大块腊肉,执意要杀鸡煮肉款待我们,表达他的感激之情,但却被师傅婉言谢绝了。
在那一年的冬天,我和师傅又去那里调查一起案件线索,刚下车就在集市上碰到了村支书,他说乡党委根据检察院的建议,对他给予了党纪处分,现在他已经不是支书了。他表示上次组织砍树的事情都是他自己不懂法造成的,他不会怪罪任何人,不管是法律上的处理,还是党纪上的处理,他都完全接受。他很感激检察院教育了他、挽救了他,给了他人身自由,也保全了他的家庭,对他的好处一辈子都忘不了,并说我们当时在村子里办案时连他家的一顿饭都没有吃的,第二天就是他家杀过年猪的时间了,邀约我和师傅抓紧时间办完事情,到时候一定要上他家去吃“泡汤”(指农村杀过年猪时款待亲朋好友),喝他自己酿造的小樽包谷酒,来个一醉方休。看到支书感激的目光,听着他那淳朴的话语,我若有所思,几次欲言又止。
后来回想起来,作为一个刚刚走出校门不久的学生娃,我当时确实是年少无知,仅仅只是从字面上对法律条文有了一点肤浅的了解,并不懂得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也不清楚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什么,心里只有对犯罪者的反感和憎恶,想到的只是单纯的办案和逮人,却根本没有考虑到还有一个办案效果好不好的问题。
从那以后,我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发奋学习法理,积极钻研业务,早点成为办案的行家里手。随着时光的推移,在后来的检察职业生涯中,我也慢慢的从徒弟变成了师傅,从书记员成长为检察官。从检二十多年来,我在执法办案中逐渐成熟了许多,也先后承办了一些案子,有的个案还被市院评为优秀案件,个人也立过功、受过奖,但我从检以来参与办理的这第一起案件至今却始终难以忘记,办案的一切过程都是历历在目,仿佛就是前不久刚刚经历的事情。因为这起案件给了我太多的启示,它使我深深懂得了检察官职业的崇高和检察官执法的威严,并不是简单地靠办理几个案子、拘捕几名犯罪分子来体现,而靠的是执法者对法律的忠诚、对事实的尊重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靠的是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和理性思维,以最大限度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来彰显。只有这样,我们在执法办案中才能尽量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才能谈得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检察工作也才能真正赢得民心,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和拥护。
而今,师傅早已退休多年,回到乡下过着田园生活,享受着天伦之乐,但我却仍然经常想起他,想起他带我办的第一起案件,想起这第一起案件对我的启迪和影响。
(作者单位:镇巴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