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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电视剧插播广告最长限90秒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广电总局电视剧广告 2009-09-11 17:03:04
昨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新规,为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次数和时间戴上“紧箍咒”,要求电视台每次插播广告时间最长不能超过90秒。

  备受观众声讨的电视剧插播广告冗长现象有望得到遏制。昨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新规,为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次数和时间戴上“紧箍咒”,要求电视台每次插播广告时间最长不能超过90秒。

  据悉,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90秒。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节目自然段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顺延播出。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90秒。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可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播出电影时,插播商业广告时长和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除了给电视插播广告“戴紧箍咒”外,国家广电总局还出台规定,广播电视广告中将禁止出现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篡改成语等内容,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声讯服务等7类广告也被喊停。(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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