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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地税局稽查局全额入库查补税款6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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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 2018-01-08 14:36:35
2017年3月,杨凌示范区国税局稽查局在协查案件时,发现某企业购买原材料时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问题,随即按照国地税联合稽查合作规范,将信息传递给杨凌示范区地税局稽查局,随后国地税携手对该企业实施联合检查。
2017年3月,杨凌示范区国税局稽查局在协查案件时,发现某企业购买原材料时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问题,随即按照国地税联合稽查合作规范,将信息传递给杨凌示范区地税局稽查局,随后国地税携手对该企业实施联合检查。

该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非国有控股非上市企业,初建于1992年,2013年从咸阳市迁入杨凌示范区,位于杨凌示范区新桥南路,从事女性健康产品、消毒产品、个人卫生用品、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稽查人员经过提取财务数据,检查销售部、重点收集客户档案资料、销售统计报表、业绩考核表等资料和深入生产车间重点检查生产记录、产成品库存,收集房产、土地等第一手信息。经杨凌示范区地税局稽查局集体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法追缴少缴个人所得税109927.4元、房产税108126.9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9945.58元、印花税35632元、城建税4256.12元、教育费附加1824.0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216.03元,并处少缴的税款1倍的罚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分项目分税种计算加收滞纳金。

杨凌示范区地税局稽查局向该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了纳税人享有的提出申辩的权力,在申辩期到期后未提出申辩。在向该企业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决定书》后,杨凌示范区地税局稽查局全额入库了查补的税款290928.1元、罚款289888.02元、滞纳金39024.08元,合计6198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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